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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冶市石栋友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4〕冶-001号

发表日期:2024-01-02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大冶市石栋友建材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石栋友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石栋友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