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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冶市保安镇塘湾灰石厂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4〕冶-009号

发表日期:2024-01-10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大冶市保安镇塘湾灰石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保安镇塘湾灰石厂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保安镇塘湾灰石厂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