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冶市罗桥先文油桶销售中心违反危险废物处理违法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罗桥先文油桶销售中心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罗桥先文油桶销售中心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