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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发表日期:2023-12-12    文章来源:大冶市统计局

大冶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大冶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冶市统计局

2020年6月22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冶政发〔2018〕8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市、乡普查机构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圆满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市普查办获评国家先进集体,普查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普查工作

一是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对经济普查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在2018年6月7日印发了冶政发〔2018〕8号文件,成立了多部门单位组成的“四经普”领导小组。在普查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全市“四经普”工作推进会,积极安排部署“四经普”工作。市委书记对经普急报亲自批示:“请各乡镇党委书记连夜抓落实”。常务副市长、经普领导小组组长江龙平两次组织召开乡镇党委书记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紧急会议,多次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为经普工作有力推进提供了必要保障。二是配齐配全普查队伍。为全面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充实普查队伍人员力量,市委市政府特批新增统计系统“以钱养事”人员18名,为落实普查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健全高效协作机制强合力。普查阶段,市经普办与市工商、编制、税务、交通等部门共同开展编制清查底册,共同开展单位清查、审核清查结果和查遗补漏工作,形成了“职责共担、机制共建、信息共享、步调共频、使命共肩”的“五个共同”协作模式,有力推动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我市宣传工作始终围绕户外有势、电视有影、网络有言、报纸有字、专题有声“五有”全面展开,坚持突出特色、突出效果,多形式、多平台营造宣传氛围。一是创新宣传有亮点;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步伐加快,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的时效性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为充分利用这些新媒体力量,我市开通了经普微信公众号和短信平台,实时更新经普最新动态。同时联合大冶电视台开辟了乡镇经普“领导访谈”专题,既提高了乡镇领导对经普工作的重视程度,也通过电视强化了经普宣传效果。二是形式多样有实效;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持续通过大冶电视台在各大卫视黄金时段滚动播放经普宣传口号时长达120小时,在各类网站报纸登载宣传报道材料40余篇,张贴标语、横幅1100余条,海报1000余套,清查公告1200余份,在公交车和户外LED上投放经普宣传影像的视屏430余块,发送经普短信4万余条、发放告知书4万余份。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流动宣传车、村村通小广播、58同镇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工作,为普查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科学合理安排,强化培训筑牢基石

强化培训实效,是提高经普质量的关键环节。一是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为适应经济普查涉及行业多、信息量大、指标体系复杂、对普查队伍素质要求高的特点,制定了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因地制宜逐级培训的科学规划。二是精心组织业务培训。为解决大型培训会效果不理想的问题,经普培训采取分级分片培训、下带一级的方式,市经普办负责培训乡镇普查办全体业务骨干,全面系统地进行培训,带好乡镇经普讲师。乡镇经普办负责培训到村委会、社区“两员”,重点培训入户技巧、普查范围、普查对象认定、指标解释等,进一步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专项培训破难题。为有效解决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和个体户取数难问题,创新设计《现场入户询问记录表》,针对记录表内容组织乡镇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针对乡镇业务骨干财务知识、税务知识欠缺问题,聘请注册会计师再次开展专题培训,强化专业素养,破解普查业务瓶颈。四是实地培训强基础。经普培训受指标内容多、专业要求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培训效果有限。为切实提高“两员”业务素养,入户登记初期,市经普办结合培训内容组织入户实地演示,实地培训业务骨干,重点培训入户技巧,培训效果明显增强。各乡镇业务骨干实地培训经普办全体人员,再分片现场指导村级“两员”入户,确保带会一个,辐射一片。

四、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入户登记

一是“多举措”创新质量优。创新数据记录方式。针对个体户和无财务账法人单位,设计并全面采用《现场入户询问记录表》,将普查登记数据来源细化,既有效做到了防漏也确保了数出有据;创新入户询问技巧。在入户询问技巧方面大力推广“逆向询问法”,先抛开经营收入,以成本费用支出为切入点,通过经济指标逻辑推理、倒逼收入,预判单位规模,有效减小普查数据漏报比例。二是“严机制”督导工作实,定期督导通报提效率。为了加强经普工作责任落实,市经普办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坚持“日清单、周例会”制度,每天向乡镇发放问题清单,每周通过经普短信平台向市委市政府和各乡镇主要领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定期通报,畅通了及时高效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五、“四级”审核比对,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强化审核,普查质量实现新提升。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我市在组织机构、人员设备、数据审核、工作机制等方面做了精心部署,取得一些实际性成果。创新数据审核方法。始终坚持“普查员初审、乡镇复审、市统计局专业评判、市经普办评估”“四级”联审严把关,同时各乡镇聘请专职会计对普查表的逻辑性、匹配性、合理性等方面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审核通过率。坚持错误“不过夜”,对于平台提示、核实错误和专业反馈问题,及时修改错误,因客观原因所致无法修改的,认真核实分析,较好完成了各项审核改错工作。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511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53.6%;从业人员222256人,增长11.9%;产业活动单位8832个,增长41.0%;个体经营户25587个。


大冶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和分区域单位情况

大冶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冶市统计局

2020年6月22日

根据大冶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51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622个,增长53.6%;产业活动单位8832个,增加2569个,增长41.0%;个体经营户25587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511

100


    企业法人

5805

77.29


    机关、事业法人

602

8.01


    社会团体

86

1.15


其他法人

1018

13.55


二、产业活动单位

8832

100


第二产业

2071

23.45


第三产业

6761

76.55


三、个体经营户

25587

100


第二产业

2942

11.50


第三产业

22645

88.50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69个,占26.2%;制造业1148个,占15.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02个,占13.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159个,占51.43%;住宿和餐饮业2988个,占11.6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703个,占10.56%(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7511

100

25587

100


  采矿业

181

2.41

5

0.02


  制造业

1148

15.28

1628

6.3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

0.55

2

0.01


  建筑业

594

7.91

1355

5.30


  批发和零售业

1969

26.21

13159

51.4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2

2.56

2194

8.57


  住宿和餐饮业

175

2.33

2988

11.6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9

1.85

115

0.45


  金融业

7

0.09

 --

 --


  房地产业

309

4.11

47

0.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6

5.94

474

1.8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5

3.00

107

0.4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3

1.24

4

0.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7

2.62

2703

10.56


  教育

412

5.49

227

0.8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7

1.82

375

1.4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9

2.38

204

0.8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2

13.34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805个,比2013年末增加2279个,增长64.6%。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私营企业占87.3%(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5805

100.00


  内资企业

5788

99.71


    国有企业

27

0.47


    集体企业

56

0.96


    联营企业

7

0.12


    有限责任公司

572

9.85


    股份有限公司

56

0.96


    私营企业

5070

87.3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

0.17


  外商投资企业

7

0.12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东风路街道办事处1504个,占20.0%;罗家桥街道办事处1148个,占15.3%;东岳路街道办事处1077个,占14.3% (详见表2-4)。

表2-4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7511

100.00

8832

100.00


东岳路街道办事处

1077

14.34

1376

15.58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1504

20.02

1822

20.63


金湖街道办事处

674

8.97

761

8.62


罗家桥街道办事处

1148

15.28

1248

14.13


金牛镇

242

3.22

303

3.43


保安镇

353

4.70

420

4.76


灵乡镇

466

6.20

512

5.8


金山店镇

177

2.36

234

2.65


还地桥镇

507

6.75

582

6.59


殷祖镇

196

2.61

225

2.55


刘仁八镇

175

2.33

200

2.26


陈贵镇

371

4.94

467

5.29


大箕铺镇

433

5.76

463

5.24


茗山乡

128

1.70

151

1.71


东风农场管理区

52

0.69

58

0.66


四顾闸管理处

8

0.11

10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222256人,比2013年末增加24287人,增长12.3 %,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6877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 151296 人,增加9614人,增长6.8%;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70960 人,增加14029人,增长24.6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830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0086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    68989人,占 31.0%;建筑业68919人,占31.0%;批发和零售业16356人,占7.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5370人,占45.17%;住宿和餐饮业13281人,占16.9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449人,占10.79%(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22256

76877

78305

40086


采矿业

12632

    3118

40

15


制造业

68989

31109

6701

353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88

 400

2

0


建筑业

68919

11902

4669

987


批发和零售业

16356

6044

35449

197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880

1016

3949

763


住宿和餐饮业

2134

1424

13300

760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28

318

396

255


金融业

 --

 --

--

--


房地产业

4318

1794

133

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57

1204

1380

53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16

749

363

14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21

1187

15

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23

1137

8469

4464


教育

12088

7524

1264

951


卫生和社会工作

4449

2793

1082

48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47

715

1093

57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374

4273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2018年末,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东风路街道办事处51796人,占23.3%;罗家桥街道办事处45135人,占20.3%;东岳路街道办事处29660人,占13.3%(详见表2-6)。

表2-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计

222256

76787


    东岳路街道办事处

29660

9334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51796

15403


    金湖街道办事处

19039

4933


    罗家桥街道办事处

45135

16382


    金牛镇

4212

2072


    保安镇

8215

3879


    灵乡镇

10363

3816


    金山店镇

5177

1608


    还地桥镇

12381

5021


    殷祖镇

7498

2419


    刘仁八镇

2690

1687


    陈贵镇

13385

4567


    大箕铺镇

10761

4770


    茗山乡

1526

752


    东风农场管理区

390

134


    四顾闸管理处

28

10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02.7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2.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7.3%。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45.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6.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3.8%。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333.27亿元(详见表2-7)。

表2-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602.72

1245.12

1333.27


  采矿业

110.55

51.55

129.46


  制造业

770.94

433.48

618.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2.61

32.68

9.10


  建筑业

157.19

58.07

227.7


  批发和零售业

347.70

107.63

219.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99

12.51

12.64


  住宿和餐饮业

12.29

5.44

5.7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5

0.77

1.76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149.43

117.02

50.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2.94

202.85

18.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2.28

34.49

6.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1.45

135.94

6.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16

0.72

3.9


  教育

72.47

20.50

3.6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20

3.63

1.4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31

1.46

17.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7.85

22.35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包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范围外从事金融业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大冶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大冶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冶市统计局

2020年6月22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370个,比2013年末增长22.4%,从业人员82609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354个,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0个,占0.7%;外商投资企业6个,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6个,占全部企业的0.4%;集体企业17个,占1.2%;私营企业1151个,占84.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2%,外商投资企业占1.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0.2%,集体企业占0.7%,私营企业占54.8%(详见表3-1)。

表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370

82609


内资企业

1354

79711


  国有企业

6

124


  集体企业

17

611


  联营企业

2

4


  有限责任公司

160

29961


  股份有限公司

15

3752


  私营企业

1151

45229


  其他企业

3

30


港澳台商投资

10

1832


外商投资

6

106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81个,制造业1148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1个,分别占13.2%、83.8%和3.0%。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7.5%、10.1%和6.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15.3%,制造业占83.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0.0%、10.0%和9.6%(详见表3-2)。

表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370

82609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81

7892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1

2905


      非金属矿采选业

64

1688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

138


      其他采矿业

4

9


      农副食品加工业

52

1559


      食品制造业

24

568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9

6777


      纺织业

20

2287


      纺织服装、服饰业

73

7802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2

604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2

423


      家具制造业

26

264


      造纸和纸制品业

19

46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9

95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8

2874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3

2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0

1246


      医药制造业

8

21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8

68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40

829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

495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

8281


      金属制品业

138

6063


      通用设备制造业

91

3778


      专用设备制造业

92

3566


      汽车制造业

21

194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0

1113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4

255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7

457


      仪器仪表制造业

3

224


      其他制造业

12

39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4

526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0

9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6

142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

164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

68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54.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6.7%。负债合计517.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56.6亿元(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954.11

517.71

756.57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54.31

31.38

87.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4.81

12.52

20.94

非金属矿采选业

21.37

7.63

21.36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04

0.00

0.08

其他采矿业

0.02

0.00

0.02

农副食品加工业

9.73

4.48

14.72

食品制造业

4.34

1.80

3.2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46.32

179.70

105.19

纺织业

14.60

12.56

7.5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2.63

6.50

24.5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16

0.38

2.9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92

0.56

1.80

家具制造业

0.78

0.21

1.04

造纸和纸制品业

2.11

0.86

4.0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41

3.04

5.5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3.39

5.50

20.6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13

0.04

0.1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9.14

3.59

8.20

医药制造业

2.85

2.24

0.82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27

3.06

5.8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8.96

22.64

75.2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1.49

39.49

95.5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4.82

16.58

52.32

金属制品业

41.93

22.48

58.37

通用设备制造业

21.19

13.21

28.42

专用设备制造业

32.48

17.01

52.31

汽车制造业

61.71

54.46

9.4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0.24

5.01

13.6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8.05

11.18

16.8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32

2.31

2.25

仪器仪表制造业

1.91

1.30

1.57

其他制造业

1.05

0.41

3.4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89

2.85

2.24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11

0.03

0.1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0.78

0.23

0.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75

2.27

6.41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8.08

30.19

2.24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4。

表3-4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铁矿石原矿

万吨

738.31

铁矿石成品矿

万吨

160.05

其中:铁精矿

万吨

72.98

铜金属含量

万吨

4.12

石灰石

万吨

424.74

大米

万吨

5.29

冷冻蔬菜

万吨

2.70

罐头

万吨

2.48

饮料酒

万千升

23.72

其中:白酒(折65度,商品量)

万千升

5.12

饮料

万吨

2.26

竹地板

万平方米

15.64

纸制品

万吨

19.96

其中:瓦楞纸箱

万吨

5.50

人发制假发

万个

138.65

涂料

万吨

2.81

炸药

万吨

2.20

塑料制品

万吨

2.06

硅酸盐水泥熟料

万吨

322.78

其中:窑外分解窑水泥熟料

万吨

322.78

水泥

万吨

596.05

石灰

万吨

280.87

商品混凝土

万立方米

182.79

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

万立方米

13.40

亿块

12.85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万平方米

137.95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万平方米

139.59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594个,从业人员6741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 306.8 %和 54.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 594 个,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5%,集体企业占0.3%,私营企业占87.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6%,集体企业占0.8%,私营企业占61.8%(详见表3-5)。

表3-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94

67418


 内资企业

594

67418


    国有企业

3

371


    集体企业

2

506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61

24829


    股份有限公司

9

55


    私营企业

519

41657


    其他内资企业

0

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9.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9.6%,建筑安装业占8.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2.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2.9%,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0.5%,建筑安装业占0.8%,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7%(详见表3-6)。

表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94

67418


  房屋建筑业

172

42416


  土木工程建筑业

176

20592


  建筑安装业

51

564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95

384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6.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75.3%。负债合计57.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7.7亿元(详见表3-7)。

表3-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156.5

57.9

227.7


 房屋建筑业

76.5

27.8

127.6


  土木工程建筑业

69.1

26.2

84.6


 建筑安装业

2

0.8

2.3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8.9

3.1

13.2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大冶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冶市统计局

2020年6月22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969个,从业人员1635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4.6%和23.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8.1%,零售业占41.9%。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6.6%,零售业占43.4%(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2)。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969

16356


批发业

1144

9263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58

30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90

641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48

37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7

19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3

16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734

6284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17

708


 贸易经纪与代理

18

249


 其他批发业

49

342


零售业

825

7093


 综合零售

161

153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02

1986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59

25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9

157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50

589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78

51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24

819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37

76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85

471





表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969

16356


内资企业

1968

16347


 国有企业

12

206


 集体企业

18

21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3

31


 有限责任公司

128

2803


 股份有限公司

11

77


 私营企业

1732

12740


 其他企业

64

28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1

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7.6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8.5%,负债合计107.6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9.62亿元(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47.68

107.63

219.62


批发业

91.39

44.74

103.66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4.79

0.68

3.7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4.51

2.68

3.4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72

0.75

1.5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39

0.67

2.49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45

0.06

0.3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63.39

33.66

68.41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83

0.97

3.05


 贸易经纪与代理

6.97

1.1

6.76


 其他批发业

5.34

4.17

13.91


零售业

256.3

62.89

115.97


 综合零售

6.72

2.42

12.8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32.1

53.86

82.23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09

0.27

0.8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69

0.35

1.3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61

0.66

2.57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3.1

1.09

3.03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3.9

1.9

5.41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04

1.03

6.09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3.04

1.31

1.62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86个,从业人员455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0%和24.1%(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86

4551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137

3767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6

159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6

492


 邮政业

7

13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8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88.5%,负债合计12.4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64亿元(详见表4-5)。

表4-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3.89

12.41

12.64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14.99

8.28

10.98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0.5

0.07

0.48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8.38

4.05

1.03


 邮政业

0.02

0.01

0.15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75个,从业人员2134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2.5%和32.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1.7%,餐饮业占78.3%。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7.8%,餐饮业占72.2%(详见表4-6)。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75个,占100%,没有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详见表4-7)。

表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75

2134


住宿业

38

593


  旅游饭店

5

189


  一般旅馆

31

351


    民宿服务

2

53


    露营地服务

0

0


  其他住宿业

0

0


餐饮业

137

1541


  正餐服务

135

1534


  快餐服务

0

0


  饮料及冷饮服务

1

3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

0


  其他餐饮业

1

4





表4-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75

2134


内资企业

175

2134


 国有企业

1

75


 集体企业

1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0

488


 股份有限公司

1

4


 私营企业

158

1433


 其他企业

4

13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2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0.9%。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22.1%;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1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8.9%, 负债合计5.4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8亿元(详见表4-8)。

表4-8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2.29

5.44

5.78


住宿业

3.11

1.17

1.53


  旅游饭店

0.89

0.63

0.87


  一般旅馆

1.66

0.35

0.6


    民宿服务

0.57

0.19

0.06


    露营地服务

0

0

0


  其他住宿业

0

0

0


餐饮业

9.17

4.27

4.25


  正餐服务

9.09

4.27

4.24


  快餐服务

0

0

0


  饮料及冷饮服务

0

0

0.01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

0

0


   其他餐饮业

0.08

0

0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30个,从业人员78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19.35%和87.11%(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30

784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0

4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2

15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8

59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89.2%,负债合计0.7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6亿元(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28

0.71

1.76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1

0.01

0.1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0.28

0.09

0.3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0

0.61

1.34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06个,比2013年末增长87.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02个,物业管理企业120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4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1.4%、135.3%和357.1%。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4311人,比2013年末增长198.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945人,物业管理企业1792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2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5.1%、114.9%和299.1%(详见表4-11)。

表4-1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06

4311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2

1945


 物业管理

120

1792


 房地产中介服务

64

423


房地产租赁经营

20

151


 其他房地产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159.4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08.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49.13亿元,物业管理企业2.33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08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0.4%、84.9%和575%。负债合计11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19亿元(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59.44

117

50.19


 房地产开发经营

149.13

114.19

46.66


 物业管理

2.33

0.86

2.12


 房地产中介服务

1.08

0.3

1.06


 房地产租赁经营

6.9

1.65

0.35


 其他房地产业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14个,从业人员404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2.6%和103.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2.8%,商务服务业占87.2%。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6.2%,商务服务业占93.8%(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14

4044


 租赁业

53

250


 商务服务业

361

379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7.4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32.6%。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9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51亿元,负债合计33.9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13亿元。(详见表4-14)。

表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7.41

33.93

18.13


 租赁业

0.90

0.31

0.63


 商务服务业

56.51

33.62

17.5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大冶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冶市统计局

2020年6月22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225个,从业人员2816人,其中,企业法人168个,从业人员160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5.4%和降低41.2%。(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68

1608


 研究和试验发展

8

49


 专业技术服务业

122

1254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38

30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5.7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02.2%,负债合计30.7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2亿元(详见表5-2)。

表5-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95.76

30.71

6.02


 研究和试验发展

0.12

0.02

0.12


 专业技术服务业

94.29

30.01

5.26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35

0.68

0.64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93个,从业人员222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0.6%和348.7%。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1个,从业人员104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7.6%和370.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5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461.5%,负债合计16.0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8亿元,比2013年增长345.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54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89个,从业人员184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0%和72.3%(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89

1847


 居民服务业

84

1159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7

530


 其他服务业

18

15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48%,负债合计1.05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0亿元(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51

1.05

3.90


 居民服务业

1.59

0.3

1.03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0.3

0.05

0.34


 其他服务业

3.62

0.7

2.53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412个,从业人员12088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97个,从业人员7435人,分别比2013年末减少16.5%和增长18.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9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8.6%,负债合计7.9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3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05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2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37个,从业人员4449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7个,从业人员3248人,分别比2013年末减少14.0%和增长0.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85.3%,负债合计0.6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7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05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39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79个,从业人员134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0.8%和63.9%,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51个,从业人员109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2.5%和3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9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52.4%,负债合计1.4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2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1002个,从业人员1237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24%和减少2.95%。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5.72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大冶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冶市统计局

2020年6月22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部分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5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0.7%。其中,新材料产业8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2.9%;生物产业6个,占17.1%;节能环保产业4个,占11.4%。

二、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9个,比2013年末增加6个,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3.2%。

三、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39个,比2013年增长256%,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1.4%。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9.99亿元,比2013年增长618%;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1%。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62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69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231%和668%;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42.8%,比2013年提高24个百分点。

四、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25个,从业人员8106人,资产总计54.46亿元。

2018年末,全市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532个,从业人员7485人,资产总计51.240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35亿元。

2018年末,全市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93个,从业人员621人,资产总计3.22亿元,全年支出(费用)1.10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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