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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23-08-31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大冶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

农村福利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服务机构,是民政部门为特困人员提供供养服务的主阵地和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市特困供养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特困人员提供更好的集中供养服务,特就推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引进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运营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福利院机构管理服务体系,使农村福利院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大幅提升农村福利院的兜底保障能力和安全服务质量,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以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为契机,重点打造一批农村福利院公建民营样板案例,全面总结经验成效,以点带面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农村福利院公建民营模式,着力解决我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尤其是农村乡镇福利院设施配套落后、体制机制不活、床位空置率高、失能特困人员供养难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大冶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在省民政厅和黄石市民政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大冶市民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负责具体统筹谋划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压实工作责任。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体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快引入企业资源,将8家闲置的养老机构重新投入运营;发改部门要将新建和扩建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养老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组织配合和其他相关工作2023年9月前,重点打造1家农村福利院,以此为样板向全市推行农村福利院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成果报送省民政厅,争做全省样板。

(三)提升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每天一问候,每周一见面”的全程“保姆”服务模式,主动为入驻的养老服务企业排忧解难,及时为入驻的养老服务企业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及时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并上门帮扶,让每一家入驻的养老服务企业都有家的感觉。

(四)创新试点先行,共同缔造强赋能。充分借助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为契机的优势,全面提升农村福利院的养老服务质量。通过高端养老服务企业配备应用康复辅助器具设备,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促进服务质量提升。通过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技能水平,重点培养职业化福利院院长和为老服务社工,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队伍。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开展日常监管,确保养老方向不改变、服务质量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工作步骤

大冶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从2023年4月开始到2023年9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成立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3年8月)。通过资源整合、改革重组,引进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运营服务机构的方式,积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重点打造殷祖农村福利院为样板,以点带面大幅提升农村福利院的保障能力和安全服务质量,让我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保障,确保试点工作达到省级验收标准。

(三)总结迎检阶段(2023年9月)。工作专班要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并对照省级试点内容要求,督办落实,督促高标准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按照省厅试点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是先行区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奋进全国县域经济50强的重要指标,各相关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高效推进工作开展,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的相关任务要求。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相关股室(单位)要积极对接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相关工作事宜,确保大冶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股室(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大力度,抓好落实,确保改革成效。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查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进展情况,对履职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件:关于印发《大冶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冶办发[2021]32号)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