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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冶市沪汇育才教育基金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7-19    文章来源:大冶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

各乡镇(场、街道)财经(政)所、大冶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文件精神,经由单位申报,大冶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经大冶市民政局批准设立大冶市沪汇育才教育基金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该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3-2027年,为期5年。

大冶市沪汇育才教育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涉税义务,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大冶市沪汇育才教育基金会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免税条件的,应提请核准大冶市沪汇育才教育基金会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大冶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