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若干措施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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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大冶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冶政规〔2025〕3号 |
发文日期 | 2025-09-12 12:21:24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12:21:24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相关解读:【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大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冶政规〔2025〕3号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底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激励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一)鼓励工业企业“进规”(纳入规模以上工业):首次进规的民营地面制造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奖励分两批拨付,第一批拨付奖励25万元,第二批拨付奖励15万元。进规后次年企业产值达到规模的兑现第二批奖励,若进规后次年达不到规模的暂不兑现第二批奖励,若进规后连续两年产值达不到规模取消第二批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商贸业企业“进限”(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首次进限的商贸业企业(含主辅分离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奖励6万元,第二年拨付奖励4万元。若企业进限后次年长期停业或退库,则不兑现第二年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服务业企业“进规”(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首次进规的服务业企业(含主辅分离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奖励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奖励8万元,第二年拨付奖励7万元。若企业进规后次年长期停业或退库,则不兑现第二年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纳统”(纳入联网直报平台):首次进入大冶市统计联网直报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奖励6万元,第二年拨付奖励4万元。若企业入库后次年长期停业或退库,则不兑现第二年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集中收银和电商平台企业“进限”(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为鼓励大型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和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开展集中收银,支持电商平台扩大经营,集中收银和电商平台法人首次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后,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该类别商贸业不重复享受进限奖励)。奖励分两年拨付,第一年奖励6万元,第二年奖励根据销售额规模分不同等次执行。若进限后次年销售额达到限额以上但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第二年奖励8万元;若进限后次年销售额大于5000万元小于1亿元(含1亿元),第二年奖励16万元;若进限后次年销售额大于1亿元,第二年奖励24万元。若企业进限后次年长期停业或退库,则不兑现第二年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大型个体工商户“进限”(纳入联网直报平台):对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大型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奖励3万元,第二年拨付奖励2万元。若大型个体工商户次年长期停业或退库,则不兑现第二年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
(七)加大金融支持政策:针对有融资需求企业,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提高企业融资成功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符合小微培育企业发展阶段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差异化、综合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办)、市金融监管支局、市级投融资公司〕
(八)加强经营要素保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企业水、电、气等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特别是企业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全力服务企业办理能评、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指导服务企业做好项目备案、土地供应、施工许可等报审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各乡镇(场)、街道〕
(九)积极实施人才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撑。支持企业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提高劳动者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积极落实我市人才优惠政策,在住房保障、医疗服务等方面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各乡镇(场)、街道〕
三、加强服务引导
(十)深化新增“四上”企业包保服务:依托我市“双千”包保服务和企业服务中心平台,加强对首次进规进限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定期组织面对面会商交流,及时受理、回应新进规进限企业诉求。加力推进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推动及时支付拖欠培育对象企业及首次进规进限企业账款。鼓励、指导首次进规进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各乡镇(场)、街道〕
(十一)开展进规进限专项培训辅导:对培育对象和首次进规进限企业,发改、经信、住建、商务、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就统计报表填报、税收办理、健全规范财务制度等内容分批次进行政策解读和实操培训,积极引导企业及时申报入统,并规范化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十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首次进规进限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若企业申报成功,将按大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动大冶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行奖补(不重复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十三)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支持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推动与本地头部企业加强协作,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大企业生产链和供应链。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供应链核心资源业务,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形成协同联动、竞合共生的生态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各乡镇(场)、街道〕
四、奖励申报审核与发放程序
名单审核:每年3月底前,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依据上一年度新增“四上”企业情况和之前年度新增“四上”企业待继续拨付奖励情况,分别提出拟奖励企业(大型个体工商户)申请名单,报市发改局汇总。市发改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审核,市统计局负责审核拟奖励企业是否成功进规进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企业存续状态及信用状况,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审核企业奖补资格,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名单进行复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初审意见和拟奖励企业名单,报送市政府办备案。名单公示:通过审核的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拨付:奖励形式以现金为主,也可通过等价物形式进行奖励。由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按财政资金(或等价物)管理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至拟奖励企业。资金来源及监管: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拨付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奖励资金纳入“三重一大”管理事项,及时奖励至企业。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五、附则
以上措施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至2027年新增企业(大型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奖励政策。原有相关规定与以上措施不一致的,以上述措施为准。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附件:“四上”企业标准
“四上”企业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商贸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