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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维克特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5〕冶-33号
发表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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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湖北维克特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违反工业固废处理违法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维克特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湖北维克特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未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将生产产生的压滤泥委托给黄胜军进行处置。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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