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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其它主动公开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0-03-23
标  题:大冶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大冶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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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部门解读】大冶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鄂扶组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巩固和提升我市脱贫攻坚成效,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危房改造任务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全市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及4类对象外的特殊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做到应改尽改,彻底整改,任务清零,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自建为主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由各乡镇、村牵头组织,驻村工作组督导,以贫困户自建为主开展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要求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全程“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方式,结合村庄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加快推进。

(四)坚持部门协调配合原则。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统筹安排,确保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高质高效如期完成。

三、危房改造对象和条件

(一)由市扶贫部门核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核定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户、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现有住房是唯一住房,且构成C级或D级危房或属因灾倒(损)房屋,或租借他人住房无自有房屋的无房户;  

(三)已享受其他形式危房补助政策或通过其他方式已对房屋进行修改建的,不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四)农村贫困户4类重点对象之外的特殊困难户,以所在地政府积极引导、开展农户自建为主的方式进行修改建。

四、建设标准

(一)改建面积。原则上,D级危房(或无房户)改造后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改造对象户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

(二)质量要求。要求选址合理,基础牢靠,必须浇筑地基梁,鼓励建构造柱和圈梁,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施工队伍满足资质要求,各乡镇要聘请工程监理,负责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三)地基选址。原则上拆除危旧房原基改建,确需另选基改建的,必须符合村镇规划,且改建完工后,必须拆除危旧房消除安全隐患,否则不予验收。

(四)厨厕设置。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卫生条件,厨房、厕所原则上内设。

五、改造方式

(一)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贫困户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村、镇或扶贫单位申请,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二)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属D级危房或无房户的,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村、镇或扶贫单位申请,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六、改造完成时间

根据中央、省、市脱贫攻坚要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6月20日前全部改造完成,7月10日前全部验收完毕。

七、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一)补助标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按C级0.9万元/户、D级和无房户3.68万元/户予以补助。

(二)资金拨付。经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审批后,市扶贫、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包保责任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审核关、质量关、工期倒排任务关,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危房改造任务。

(二)摸底排查。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要牵头组织扶贫、民政、城建部门,或聘请房屋鉴定专家、机构,组建工作专班,依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办法,通过简易程序鉴定方式,对照4类重点对象名册,及4类重点对象外的特殊困难户一并纳入摸底排查范围内,不漏一户,逐村逐户开展排查,将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并将“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认定报告表”(附件1)、明细表(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经排查工作专班签字、乡镇盖章后于2020年  4 月 30 日前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乡镇要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脱贫攻坚危房改造任务目标清零。

(三)强化程序。符合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条件和政策的家庭,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一事一议后,向所在乡镇报送危房改造相关材料,乡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业务人员实地入户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及政策的,进行村、镇两级公示不少于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危改办进行审批,市危改办会同市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后,将审批结果反馈各乡镇,并进行县(市)级公示3天。

(四)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受疫情影响及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原则上采取统筹统建方式,实行包预筹、包资金筹措、包图纸设计、包危房拆除、包协调邻里关系、包建房审批的六包责任制;承诺建设工期、房屋质量安全的双承诺制,强力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五)验收上报。在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落实周报制度,保持信息通畅,每周一下午五点前向市危改办上报危房开展情况,市危改办将根据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和指导。在房屋改造完毕后,各乡镇组织村民理事会、村委会、扶贫、城建及驻村工作组,对照验收表进行自验收。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六)强化资金监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补助标准通过“一卡通”账户直接补助给对象户。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改造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改造资金的报请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七)强化档案管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涉及改造工作的摸底调查、公示、工程进度图表、照片等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要求将对象户改建房屋前、中、后的照片按同一角度进行清晰拍照,并存入档案,做到程序完善、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实行一户一档,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信息平台数据要在纸质档案确保无误的情况下,在7月份全部对照录入,做到信息资料完备齐全。

(八)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真抓实干,切实履行职责,将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并对上报的资料、数据要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在申报和验收中,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对弄虚做假、暗箱操作、未履行相关程序等行为,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履行规定职责,应报未报,应改未改,贫困户未解决住房安全保障的,由此影响我市脱贫攻坚任务,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问责。

附件1: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认定报告表

附件2: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明细表

附件3: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汇总表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