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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5-09-19
标  题:【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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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加强市场主体培育若干措施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过程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根基,国家及省、市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多次强调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助企纾困、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决策部署,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但在培育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积极性不高、部分行业培育难度较大等。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底盘,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结合大冶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的若干措施》主要依据文件: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40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概括

《措施》总体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激励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明确奖励对象及实施标准。分类奖励:主要分为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主辅分离、集中收银和电商平台、大型个体工商户7个方面。分时奖励: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奖励、分两年(两批)拨付。分档奖励:金额为5-40万元不等。

第二部分为强化要素保障。围绕培育对象和“四上”企业,从三个方面进行保障帮扶。一是金融方面包括信贷支持、融资支持、金融产品支持。二是经营要素方面包括水、电、气和能评、环评、安评、项目备案、土地供应、施工许可等保障服务。三是人才方面包括人才引进、技能补贴、住房保障、医疗服务等措施。

第三部分为加强服务引导。为帮助企业更好发展,从四个方面进行服务引导。一是深化新增“四上”企业包保服务,依托“双千”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二是开展进规进限专项培训辅导,通过培训宣讲,引导企业进规进限,服务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三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给予相关奖补;四是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引导“上中下”游企业加强协作,实现强链补链延链发展目标。

第四部分为附则。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奖励申报审核与发放程序,为统一管理,确保不重不漏,《措施》中明确了市场主体培育拟奖励名单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提出,报市发改局汇总。市场主体培育奖励审核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根据4家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拟奖励名单联合审查并出具结论,最终名单报市领导审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奖励最终由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按财政资金(或等价物)管理规定将奖励拨付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至拟奖励企业。二是解释与实施,明确办法解释部门,规定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四、《措施》的术语释义

“四上”企业: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习惯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主辅分离:是指企业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运输、安装、包装营销等非核心辅助性的业务从其主营业务中分离出来,集中力量发展主业的做法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