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湖北众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众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主要违法事实:湖北众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0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