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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劲佳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黄环不罚〔2025〕冶-1号

发表日期:2025-06-10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文书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5〕冶-1号

不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劲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义怀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容:《黄石市生态环境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序号11,类别: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适用条件(同时满足):“1.初次违法,2.限期内改正,3.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之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日期: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