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露天坑综合生态修复及防治水工程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铜山口铜矿露天坑综合生态修复及防治水工程
建设单位: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
建设地点:大冶市陈贵镇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露天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对已有充填站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选矿厂产生的尾矿在满足井下充填需求后,剩余部分进行露天坑修复,其中北坑设计修复标高-58m~+11m、容量677.7×104m³,南坑设计修复标高-34m~+11m、容量283.1×104m³,设计总回填容积为960.8×104m3。项目设计修复治理面积422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路架设、铺封底钢筋网、露天坑回填、植树绿化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kIADva-ugKR2tDrZaiz1w
提取码:kh57
纸质报告书: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第六条。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等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具体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征求公众意见有效期限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或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
单位地址:大冶市陈贵镇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
联系人:严主任
联系电话:13477736615(非本项目环保事宜请勿打扰)
电子邮箱:471442709@qq.com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
2025年 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