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冶市社会福利中心医务室法定代表人申请注销该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大冶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决定对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原核发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大冶市社会福利中心医务室
地址: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腾龙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肖鑫
登记号:PDY08040H42028112D4001
自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