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冶市山金页岩砖有限公司违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山金页岩砖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山金页岩砖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