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冶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股室:
现将《大冶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大冶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为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队伍,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5〕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 年,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和建设文明乡风等人才需求,以城乡融合兴业富民行动为抓手,聚焦“5+1”重点产业链,着力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专项工程
(一)粮油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内容,组织召开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
(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畜牧、水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种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地方农业特色,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
(三)农机作业技能提升培训。围绕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关键环节以及机收减损,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
三、组织实施
(一)精选培育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为年满16 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上年度已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今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
(二)择优遴选机构。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
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通过招投标形式遴选培育机构的,应将《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有关培育机构条件的内容纳入招标条件。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同时,对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库。培育机构可跨区域承担培育任务,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确定后,要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
(三)制定开班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开班计划,应包括培育
主题、课程、学时、培育对象、培育形式、师资、教材、经费支出计划和预期效果等培育全过程内容,明确班级管理相关要求。开班计划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由培育机构公开发布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开班计划确有必要调整的,需经原审核部门同意。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每班不超过50人。由于交通不便、培育条件不足或培育内容专一性导致培育人数较少的,每班应不少于30人。
(四)创新培育形式。围绕“三农”领域重大需求,通过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扎实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一是科学安排班次。根据前期任务需求摸底情况,围绕农民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排班次,可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以小班制开展授课,强化针对性培育。每个培训班培训天数不少于7天56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线上学习平台应具备完善的在线学习、直播授课、课程考核及相关统计、监测和评价功能,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学员在线评价和满意度均不低于 90%。二是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课程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其中,综合素养课作为核心基础,内容涵盖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开班第一课”需重点融入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课程教材需严格把关,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物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的培育手册),师资原则上优先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同时鼓励聘请“田秀才”“土专家”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参与实践课程讲授,并支持各地选用省级共享师资课程。专业技能课需紧密围绕培育对象实际需求和培育主题开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证书。
(五)注重实践实训。实践教学应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包括场地实训、顶岗实习、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支持用好农科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科技小院等科技资源,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
(六)加强跟踪服务。建立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跟踪服务机制。行业部门会同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在线学习和信息推送等服务。组织不定期回访,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学员在生产、经营、服务中存在的困难,跟踪回访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同时,引导成立农民协会、产业联盟、电商联盟等组织,发挥农联合作用,促进农民抱团发展、对接市场。积极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省区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支持“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学时+学历教育学时”等结合方式,组织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学历教育,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含金量、实效性。
四、进度安排
实施时间为2025年6月至12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5年6月20日—7月20日)。
通过摸底掌握技能缺口,拟分层分类计划。统筹政策与需求,编制含目标、课程、考核等细则的培训方案。遴选优质评审机构,定向征集返乡大学生等群体,锁定参训对象,筑牢实施基础。
(二)组织培训阶段(2025年7月21日—10月31日)。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要求,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1月1日—12月31日)。全面梳理实施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同步对照既定目标完成绩效自评,通过数据比对、成效核验等方式形成客观评价报告,为后续优化提升提供实践依据。
五、责任分工
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在市农业农村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施。各单位具体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局农村社会事务促进股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负责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局计财审计股负责培训资金使用与监管,财务核算与账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实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三)市农广校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管理与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各培训班次教学计划的审定、教师队伍管理教材审定、教学台账管理、信息报送、结业证书发放和各班次验收等工作。
(四)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水产中心、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等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本行业培训班次的设置,培训对象的遴选,配合组织开展培训和受训学员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六、资金管理
(一)支出范围
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教学资源与师资费用:涵盖教材资料(文字、声像教材及线上课程开发)、教师课酬(含理论授课、实训指导及线上教学费用)、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学员培养成本:包括学员食宿、交通(含异地培训往返交
通费补助)、学习用品、实训耗材、实习实践费用及结业证书制作等。
3.培训组织与实施:涉及场地租赁、设备使用、宣传推广、档案管理、信息化平台运营(如线上培训系统维护及流量费用)及跟踪服务(技术指导、后续咨询等)、其他相关费用。
4.禁止列支招投标费用、第三方评估费、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费及与培训无关的行政开支。同时,依托农民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管理规范台账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效益最大化。
(二)资金预算及补助标准
常设任务人均补助标准不超过3800元,课堂教学日均费用每人不超过400元。实践教学费用应按实际需要支出,原则上不高于课堂教学日均标准的150%。跟踪服务费用不高于培训班总费用10%。
七、保障措施
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为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主管部门,组织市农广校、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扎实开展培育工作。要强化资金监管,督促培训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要加大宣传推介,及时挖掘和宣传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营造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农民满意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冶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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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冶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培训单位 | 粮油生产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 | 重要农产品生产 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 农机作业技能提升 培训 | 合计 | ||||||
班次 | 人数 | 学时 | 班次 | 人数 | 学时 | 班次 | 人数 | 学时 | |||
1 | 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1 | 35 | ≥56 | 155人 | ||||||
2 | 市水产服务中心 | 1 | 40 | ≥56 | |||||||
3 | 市种植业服务中心 | 1 | 40 | ≥56 | |||||||
4 | 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 1 | 40 | ≥56 | |||||||
合计 | 1 | 40 | 2 | 80 | 1 | 3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