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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4〕第006号)

发表日期:2024-11-26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4〕第006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案

行政执法文号

城罚决字〔2024〕第006

违法单位名称

大冶还地桥镇秀山液化气站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8月12日,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你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站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涉嫌存在安全重大隐患,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燃气管理第5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142—201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内容进行整改,并处陆万元人民币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5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