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4〕第006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4〕第006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大冶还地桥镇秀山液化气站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12日,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你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站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涉嫌存在安全重大隐患,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燃气管理第5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142—201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内容进行整改,并处陆万元人民币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