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4〕第016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碧桂园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擅自出租物业用房)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4〕第016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碧桂园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12日在湖北省大冶市碧桂园·城市花园三期(桃源)17栋一层、四期(翘楚堂)2栋实施了擅自利用物业用房对外进行出租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整改;2、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对该单位作出口头警告,并处11000元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21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