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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4〕第020号)

发表日期:2025-02-26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4〕第020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湖北昊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停水停电)案

行政执法文号

城罚决字〔2024〕第020

违法单位名称

湖北昊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在大冶市长乐大道2号(联润商贸城)实施了在服务联润商贸城期间,对11个商铺停水、停电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整改;2、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对该单位作出口头警告,处11000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225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