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4〕第020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湖北昊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停水停电)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4〕第020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湖北昊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在大冶市长乐大道2号(联润商贸城)实施了在服务联润商贸城期间,对11个商铺停水、停电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整改;2、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对该单位作出口头警告,处11000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2月25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