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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冶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稿)》的起草说明

发表日期:2021-11-15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大冶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大冶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我市户外广告行业也迅猛发展,城市家具附着广告越来越多,由于设置缺乏统一规划、审批和管理,我市户外广告乱象丛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迅速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设置、经营和安全管理,尽快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2021年8月12日,市委明确市城管执法局为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主管部门。

二、起草过程及协调情况

8月上旬,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时启动了《大冶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草稿)》的起草工作。8月11日,市政府办召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高新区、东岳街办、金湖街办、市振恒城投公司召开了征求意见会。会后,我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了草稿,并书面征求了各部门意见,根据市司法局的指导,结合各方提出的意见,增加了户外广告具体的设置审批流程和样表,形成了《大冶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稿)》。11月1日,市司法局对《办法(草稿)》进行了法制审核。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稿)》共二十九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破解当前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无序难题,《办法(草稿)》第三条规定,市城管执法局为主管部门,各街办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广告行业协会等根据职能,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二)明确规范要求。清晰明确的设置规范是户外广告管理的基础,也为广告设置人提供具体的指引,《办法(草稿)》第四条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原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强制性的要求条款,第九条列举了禁止设置的情形。

   (三)明确审批流程。根据我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结合城管领域街道赋权事项承接的实际,《办法(草稿)》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受理申请和审批,部门配合参与审查。为加强对户外广告审批的指导、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办法(草稿)》增加了批后备案制度。考虑大型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统筹协调,《办法(草稿)》第十六条规定了审批例外情形。

(四)明确管维责任。户外广告设置后,其管理和维护直接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有必要对日常巡查、检测、安全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为此,《办法(草稿)》第十七条明确了拆除期限,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设置人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行政检查制度。

(五)其他有关说明。一是关于《办法(草稿)》的适用范围。因我市户外广告主要集中于城市建成区,建成区以外乡镇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是关于现有户外广告的处置意见。我局建议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已经有效审批的,待设置期限届满不再延期,由设置人提出申请,按照本办法执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依法拆除。

四、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建议该方案审议通过后,请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方案。

附件:1.市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

2.征求意见汇总表

3.《文件》(草案)


    附件: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pdf
    附件:    征求意见汇总表.pdf
    附件:    《文件》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