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人大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政府工作实行监督的重要渠道,凝聚着代表、委员的智慧和心血,反映了群众的呼声和期盼。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我局的法定职责,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
局党组高度重视“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龚文书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刘香元为常务),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为成员,全面加强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办理人员专门抓”的办理工作机制,为顺利完成今年办理任务提供强力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办理,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办前要与代表委员进行面商沟通,了解意图,听取合理建议、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中要通过上门走访或邀请视察的方式,真诚地征询代表委员意见,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办后要及时回访,将办理落实情况反馈给代表委员;通过“三见面”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坚决杜绝“以文代办”和弄虚作假。
凡具备条件可以办理的问题,要立即办理;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受客观条件制约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尤其是市领导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和代表委员连续几年多次提出的未能落实的建议提案,各单位要作为办理的重点,充实力量,明确专人,全程跟踪办理,做出有分析、有依据、负责任的答复,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确保面商率、答复率达到100%,力争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三、密切协作、规范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积极配合,认真履责,自觉形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合力。我局为主办(或第一主办)单位的,要组织会办(或其他主办)单位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牵头收集汇总办理落实情况;我局为会办(或其他主办)单位,负责落实建议提案中提出的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积极配合第一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请于4月30日前采取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组织座谈等方式,完成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办前沟通工作,并向局办公室报送沟通工作情况(一案一访谈并附带文字、图片资料);每月20日前,将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局办公室汇总;8月20日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当面答复,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笔填写《征询意见表》,将所承办建议提案的正式答复和《征询意见表》(各一式三份)报局办公室汇总统一上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12月1日前,将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材料和进展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查。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答复工作,书面答复要符合政策、格式规范、内容详实,不说空话、套话、假话,切记答非所问、敷衍应付、流于形式或成为工作汇报。在答复函上要根据办理情况按照规范格式加住标记,即已经或基本办理落实的用“A”标明,正在或已列入计划办理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研究办理的用“C”标明,无法办理落实的用“D”标明。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各责任领导要加大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确保及时、高效、优质完成任务。局将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于15日内将重新办理情况向代表委员再次进行书面答复,直至代表委员满意或表示理解为止。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因未按要求办理落实影响全局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一律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联系人:程 申;联系方式:8768509、18986595607。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