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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渣土)车辆密闭化运输专项检查工作指引

发表日期:2023-05-26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建筑垃圾(渣土)车辆密闭化运输专项检查工作指引

一、检查对象

全市渣土运输专营公司

二、事项类别

重点检查事项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四、抽查比例及频次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1次

五、检查内容

1.车辆GPS是否安装;

2.车厢篷布是否破旧;

3.车头顶灯是否安装;

4.车辆规格是否符合标准;

5.车身是否清洁。

六、法律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城市市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车身不整洁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3.《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体整洁。

运输矿石、煤炭、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应该采取密闭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