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对象
全市渣土运输专营公司
二、事项类别
重点检查事项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四、抽查比例及频次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1次
五、检查内容
1.车辆GPS是否安装;
2.车厢篷布是否破旧;
3.车头顶灯是否安装;
4.车辆规格是否符合标准;
5.车身是否清洁。
六、法律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城市市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车身不整洁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3.《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体整洁。
运输矿石、煤炭、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应该采取密闭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