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内容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抽查依据 |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餐饮行业联合抽查 | 城区餐饮行业餐厨垃圾处置行为检查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一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
2 | 燃气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大冶市市场监管局、大冶市消防救援大队 | 现场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
对发证的生产、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