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证明 内容 | 设定依据 | 依据条文及内容 | 实施基本情况 |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 |||||
能实行告知承诺 |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申请人承诺,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 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及原因 | ||||||
1 | 建筑消纳证明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工地具备建筑垃圾处置硬件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消纳场地 | 行政法规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 修正)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市城管执法局 | 消纳单位 | √ | ||||
2 | 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证明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 卫生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 部门规章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资规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