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关于在大冶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减罚”柔性执法制度的工作方案》
《关于在大冶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现就印发的《关于在大冶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的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的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1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效能,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推动探索建立执法新模式,做到处罚更审慎、服务更主动,根据《关于印发大冶市探索推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先行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冶政发〔2024〕5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征求意见后,制定了《适用首违不罚执法事项清单》《适用公益减罚执法事项清单》。
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的工作方案》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的工作方案》基本内容
《“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的工作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适用首违不罚执法事项清单》2项;《适用公益减罚执法事项清单》1项。对于每一项,列明了其适用的情形、处罚依据。
四、《“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适用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过罚相当、教育引导、诚实守信原则,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以事实为根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指导等措施,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够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存在属于“公益减罚”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具备“公益减罚”制度适用条件,违法行为人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在指定的公益岗位上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的,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对未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但符合法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处理。
五、《“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的工作方案》的推进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柔性执法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要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柔性执法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行柔性执法制度任务的时间表,责任到人,促进执法有提升、改革见成效。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实施柔性执法制度时,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当事人的自律守法认识,营造浓厚法治社会氛围,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
政策咨询电话:0714-876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