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关切的重要渠道。市政府下达办理工作通知后,我局主动谋划,压实责任,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提案办理工作,按照职能划分将任务分解至各责任股室(单位),构建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股室(单位)具体落实、办公室督办协调的办理责任机制,厘清责任链条,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我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助推财政工作再提升、再优化。现将我局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局承办的政协提案共8件,主办件2件、会办件6件。其中19号“关于增强平台公司人才稳定性”的提案和62号“关于做好我市高中学校运转经费及教师工资收入保障”的提案由我局牵头承办,目前所有提案均已办结,并向委员当面答复提案办理情况,委员对提案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等情况表示非常满意。
二、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一)第19号(主办件):黄建刚委员、陈力委员提出的“关于增强平台公司人才稳定性”的提案,办理结果为A。
提案以光谷东国投集团2022年流失中层管理人才为引,介绍了市属国有企业人才管理现状,分析了存在的薪酬水平低且结构不合理、福利缺乏吸引力、人才引进及使用方式单一、无人才回流渠道等问题,提出了优化薪酬体系、落实人才政策、提供人才宿舍、打通人才进入渠道的建议。
我局提案办理小组多次前往光谷东国投集团与委员面商,并组织会办单位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齐赴光谷东国投集团实地调研,与委员座谈协商,综合各方反馈意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回应委员诉求:
一是关于优化薪酬体系的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对我市国企薪酬改革作出安排和部署。市政府于2022年2月8日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冶政函〔2022〕4号),市财政局(国资局)随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大冶市财政局(国资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冶财〔2022〕12号),对我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由此建立了配套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体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国资部门以管资本为主调控市出资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根据市出资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实施工资总额分类管理,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市财政局(国资局)正依据相关文件抓紧制发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制度文件。
省人社厅和财政厅2023年4月23日印发了《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59号),对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其中明确提出“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优化调整津贴补贴设置,除国家规定明确要求必须设置的项目外,减少一般性津贴补贴设置,鼓励在技术技能和一线艰苦岗位设置科技专项津贴、技能津贴、高温津贴等津贴补贴”等政策。市属各国有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发展和人才引进需要,参照大冶物价水平、同类项目市场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并结合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承受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统一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并报市财政局(国资局)备案。
光谷东国投集团为解决公司运行机制不灵活、薪酬不统一、激励机制不健全、人才流失快等问题,委托专业机构拟制集团化改革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党委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审核后,于2022年12月以《关于实施<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化改革方案(试行)>的函》(冶国投函〔2022〕10号)》报送市财政局(国资局)备案。其子方案《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薪酬体系总体设计方案(试行)》对集团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了安排,建立了正式员工“岗位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与福利+年终奖+超额利润分配”的薪酬结构设计,同时针对优秀人才预留了“一事一议”确定薪酬水平的特别方式,很好解决了当前国有企业人才薪酬与其岗位相对价值及个人能力相匹配的问题。近期,新铜都城发集团和高新投公司等市属国有企业都在开展综合改革,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薪酬结构体系,相信会在总体安排中妥善处理好人才薪酬问题。
二是关于落实人才政策和提供人才宿舍的建议。2021年8月27日,市委人才办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发放津贴补贴的通知》(冶人才办〔2021〕9号),针对引进的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招硕引博”)到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医院等工作的,明确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并定期及时发放相关奖补。
2022年4月15日,我市印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冶办发〔2022〕6号),就企业发挥用人主题作用,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其中特别对高层次领军人才、高等级专业技术人才、高学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实用性人才明确了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含入住人才公寓)、购房补贴、个税奖励、人才发展奖励以及户籍落户、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若干支持政策。
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全面摸排企业干部职工基本情况、认真梳理人才队伍状况,咨询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等业务部门,建立规范的干部职工档案(特别是做好人才档案管理),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人才政策。
三是关于打通人才进入渠道的建议。各市属国有企业不能局限于外流人才,应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和当前需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校园招聘的方式,引进青年专业人才;通过社会招聘的方式,引进有行业经验的专业人才;通过内部优秀职工提拔,按岗位需求培养的方式,培育更具职业忠诚度和文化认同的人才。
(二)第62号(主办件):朱翠萍委员、彭易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市高中学校运转经费及教师工资收入保障”的提案,办理结果为A。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高中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全额返还学校、提高工资教师收入水平等问题,市财政局与市教育局多次协商,并由市教育局提请上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将学校学费、住宿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学校正常运转。根据市政府批示,市财政局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校舍、门面等收益由国资部门核定相关成本、费用后,按相关规定上缴财政后统筹用于学校正常运转;二是参照黄石市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提标系数2.07,我市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提标到年人均4.11万元,具体提标系数及标准由人社部门审批把关;三是财政对在职在编教师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回头看”工作,在后续的跟踪办理落实和办理成果巩固工作中,积极听取委员的建议,争取委员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