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中发[2018] 34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发改、司法、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等市直部门修订完善,并补充了《大冶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大冶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大冶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大冶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大冶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