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财经所(分局)、街道财政所,财政局相关股室(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21〕6号)要求及黄石市财政局工作安排,我市将继续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首次将乡镇纳入编制范围。现将2020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著怡为组长,总会计师李敬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冶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库股,具体负责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编制范围
政府财务报告分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已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的市直及乡镇部门单位,不含市总工会。
(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大冶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各乡镇财经所(分局)负责编制本级乡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工作内容
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各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规定按时编制、报送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财政部门在审核、合并本级部门财务报告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 58号)规定,审核、合并本级政府2020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4月)
财政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做好系统部署、确保信息系统联网畅通,开展业务培训,保障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阶段(2021年4月)
各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编制办法和编制指南的要求,于4月30日前将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至本级财政部门。
(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阶段(2021年5月)
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基础上,完成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于5月1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随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于5月31日前将大冶市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加盖财政部门公章)和电子数据报送黄石市财政局。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单位职责
各基层单位应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
要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入账。以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含财务报告分析),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核,按照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相关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负责本部门编制工作的布置及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对所属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督促所属单位按照要求对报告进行更正和修改,抵消、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含财务报告分析),并按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组织开展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质量检查,对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接受财政部门的审核,按照财政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财政部门职责
乡镇财经所(分局)负责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审核、抵销、合并本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按时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负责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大冶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报质量考核,对本级及下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进行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开展政府财务报告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六、工作要求
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财政改革事项,对加强政府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一)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编报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指导,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之间的衔接。财政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政府财务报告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总决算、部门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等之间的数据衔接。
(二)严格会计制度。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 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 195)号等规定,对政府各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进行确认并计量,采用平行记账方式准确清晰反映政府部门及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三)夯实编制基础。有关部门单位要重点做好政府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以及计提折旧等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全面清理往来事项,及时处置财务挂账,防范财政风险。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时转固。
(四)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库〔2019〕57号文件和财库〔2019〕 58号文件规定的抵销事项清单编制抵销分录。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内部之间要加强对账,抵销金额高于抵销设置的10万元阈值的内部交易事项,要重点抵销,低于10万元且可确认一致的内部交易事项,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
(五)披露财政专户资金。各财政部门应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单独反映财政专户资金,即在“货币资金明细表”中单独列示“其他财政存款”,反映除社保基金专户以外的财政专户资金余额;在报表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反映社保基金专户资金余额。
(六)注重分析利用。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利用工作,多渠道收集相关联的数据信息,挖掘数据价值,探索形成新的分析角度和模式。通过财务分析,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七)强化信息系统支撑。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的部署和联调测试工作,加强对上对下沟通衔接,确保网络畅通,提高系统的操作性。要创造条件,提高编制的信息化程度,使预算单位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导入会计数据的方式填报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提高工作效率。
(八)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单位要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发现一批工作积极性高、专业技能精、综合素质强的业务骨干,不断充实和壮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人才队伍。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大冶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