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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表日期:2021-06-29    文章来源:大冶市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大冶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信息: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机构简介、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大冶政府网(网址:http://www.hbdaye.gov.cn/)此外,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大冶市财政局办公室(政工股)

办公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4-8712908

传真号码:8711323

邮政编码:435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市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门户网站(http://www.hbdaye.gov.cn/zfxxgk/dfbmptlj/szbm/czj)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向市财政局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代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其中如果双方是夫妻的,可以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办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冶市财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大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y_czj@huangshi.gov.cn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

    1、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机构:大冶市财政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18号

邮政编码:4351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714-8712908

传真号码:8711323

电子邮箱地址: dy_czj@huangshi.gov.cn

    2、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大冶市财政局综合会计股

通信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18号

邮政编码:4351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714-8712786

    电子邮箱地址: dy_czj@huangshi.gov.cn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14-8725907(机关纪检组)

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18号

邮编:435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