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大冶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信息: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机构简介、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大冶政府网(网址:http://www.hbdaye.gov.cn/)此外,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大冶市财政局办公室(政工股)
办公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4-8712908
传真号码:8711323
邮政编码:435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市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门户网站(http://www.hbdaye.gov.cn/zfxxgk/dfbmptlj/szbm/czj)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向市财政局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代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其中如果双方是夫妻的,可以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办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冶市财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大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y_czj@huangshi.gov.cn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
1、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机构:大冶市财政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18号
邮政编码:4351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714-8712908
传真号码:8711323
电子邮箱地址: dy_czj@huangshi.gov.cn
2、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大冶市财政局综合会计股
通信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18号
邮政编码:4351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714-8712786
电子邮箱地址: dy_czj@huangshi.gov.cn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14-8725907(机关纪检组)
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18号
邮编:435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