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发改审批服务〔2024〕81号
关于“恒泰•悦城”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大冶市远鹏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恒泰•悦城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了加快城市发展,为和谐社会提供优良的民生之地和绿色家园,满足我市人口居住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恒泰•悦城”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大冶市远鹏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2408-420281-04-01-617954。
一、建设地点:宏维半岛二期小区以北地块。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0976.98㎡,总建筑面积101490.8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9313.98㎡,不计容建筑面积22176.9㎡)。
项目新建10栋6F-18F商住建筑(其中1-2#楼为6F,3-4#、6-10#楼为18F,5#楼为17F),底部临街布置1F商业;新建1栋2F商业建筑。建筑沿地块四周布置,地块中部布置绿化及公共活动场地等。小区设置地上和地下停车位。配套建设道路及广场,区域内给排水、供配电、照明、消防、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
五、请项目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强化管理,确保多项节能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到实处,使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水平。按照环境影响批复的要求,在项目建设施工中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六、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书字第20230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HS-DY-2023-00068)。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向我局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大冶市远鹏置业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恒泰•悦城 | |||||||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 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份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监理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 ||||||
其他 | √ | ||||||
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核准。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我局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