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定价成本监审的规定,我局对大冶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大冶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定价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四)《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1年版)》(鄂发改规〔2021〕3号);
(五)《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发改〔2019〕3号;
(六)《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鄂价成〔2014〕103号);
(七)《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
(八)委托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与成本审核有关的资料;
(九)《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实施办法》;
(十)国家及本省其他相关政策。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成立成本监审工作小组。(其中包括组织监审小组及成员名单)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向经营者送达成本监审通知书,要求其提供成本监审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资料初核。对经营者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初核,成本资料不完整的,要求补充资料;
(三)实地查验。2023年6月6日开始开展实地查验,调查了解经营者相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四)意见告知。经集体讨论后起草征求意见稿,并告知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五)出具报告。听取有关意见,出具成本审核报告。
四、经营者基本情况
大冶市城市停车项目于2023年1月工程启动施工建设,目前一期建设已完成停车服务收费道路42条,停车泊位3594个,停车场停车泊位734个,一期建设总费用为:4098万元。大冶城市停车项目由大冶市城发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营运,授权期限2020年11月至2042年10月。
五、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根据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对大冶市城市停车项目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成本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进行了成本审核,经营者申报值为1728.4692万元,核减760.2738万元,核定968.1954万元。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
固定资产折旧费申报金额871.1368万元,核减金额552.0601万元,核定金额319.0767万元。
核定理由:采用年限平均法,按照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以相应的分摊比例进行核定。
(二)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申报金额3.3447万元,核减金额2.8633万元,核定金额0.4814万元。
核定理由:采用年限平均法,按照可计提分摊的无形资产原值、规定的分摊年限,以相应的分摊比例进行核定。
(三)运行维护费
1.材料费
材料费申报金额2.2万元,核定金额2.2万元。
核定理由:材料费为停车小票热敏纸和温馨提示贴纸。
2.修理费
修理费申报金额30.6966万元,核定金额47.5851万元,核增金额16.8885万元。
核定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按可计入成本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以相应的分摊比例进行核定。
3.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申报金额420.66万元,核减105.0273万元,核定金额315.6327万元。
核定理由:路内停车泊位维护人员申报人数137人。泊位维护应区别车位数多少与维护工作量大小去配备维护岗位、数量,且随智能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现场维护人员应逐步减少,经营前期人均维护停车泊位60个/人,中期人均维护停车泊位80个/人,后期人均维护停车泊位100个/人,按平均维护人数,停车泊位3594个,核定人数46.92人,根据当地最新公布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职工福利费(含加班费、全勤奖、防暑高温补贴)640元/人·年,工会经费计算比例2%、职工教育经费计算比例8%进行核定。
(四)其他运营费
1、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人员薪酬申报金额64.56万元,核增金额29.5326万元,核定金额94.0926万元。
核定理由:管理人员申报人数共计17人,核减2人,根据当地最新公布的物业管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202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月标准的100%,年应缴费14400元,职工福利费(含加班费、全勤奖、防暑高温补贴)640元/人·年,工会经费计算比例2%、职工教育经费计算比例8%,按83.04%进行分摊,核定管理人员薪酬94.0926万元。
2、办公费
办公费申报金额67.5536万元,核减金额65.8985万元,核定金额1.6551万元。
核定理由:核减停车泊位树木修剪、咨询费项目、车位线补漆费。办公费按相应的分摊比例进行核定。
3、水电费
水电费申报金额27.5715万元,核减金额3.6807万元,核定金额23.8908万元。
核定理由:水费按照生活用水根据职工人数结合《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用水量及大冶自来水价格核算,电费按照设备电耗及大冶市电价核算。
4、技术开发费
技术开发费申报金额76.16万元,核减金额62.276万元,核定金额13.884万元。
核定理由:技术开发费主要为软硬件维护费、公众号年费、公众号车主认证短信费、公众号行驶证识别费用,按相应的分摊比例进行核定。
5、营销费
营销费申报金额4.8万元,核减金额4.2947万元,核定金额0.5053万元。
核定理由:营销费用为前两年彩页及推广激励费,按运营期平均摊销。
6、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申报金额13.318万元,核减金额7.3005万元,核定金额6.0175万元。
核定理由:按核定的职工人数对安全生产费进行核定。
7、网络费
网络费申报金额33.6581万元,核减金额1.2212万元,核定金额32.4369万元。
核定理由:核减停车场网络费用,指挥中心的网络费用按相应的分摊比例进行核定。
(五)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申报金额112.6099万元,核减金额1.8726万元,核定金额110.7373万元。
核定理由:根据可计入路内停车泊位成本范围的建设投资金额,按照相关规定的债务资金比例,结合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进行核定。
六、成本监审结论
核定大冶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定价总成本为968.1954万元;单位成本为1.7836元/小时。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是根据被监审单位提供的资料作出的,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提供者负责。
2、成本监审机构和成本监审人员与成本监审对象没有利害关系。
3、成本监审结论仅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有关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它用。
附件:大冶市城市停车项目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服务定价成本核定表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