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黄石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文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拟订工业转型升级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集群发展和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
(三)负责全市工业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工业领域日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领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和规模的政策建议;监测、跟踪督办和协调服务工业技术改造与科技节能项目,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协助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
(五)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八)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工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金融服务、工业品物流贸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平台建设,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协调发展。
(九)主管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负责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一)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协调通信企业间的经营关系。
(十二)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信息化条例》《湖北省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企业稳定,协调减轻企业负担,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配合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煤炭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管工作。
(十六)加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电力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制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二、办公信息
单位地址:大冶市罗桥街道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3区10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714--8712472
单位负责人:曹晓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