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二级单位公开信息

关于印发《大冶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11-16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冶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大冶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经大冶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16日

大冶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为认真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关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场)街办的绩效考核项目。根据《大冶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场)街办的路长制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年度工作要点。路长制工作考核与年度路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分年度确定考核内容。

(二)工作实效。注重管护效果,实现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注重执法效果,开展专项执法或综合执法,实现无涉路违法行为;注重工作效果,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丽。

三、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

根据路长制实施方案,市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和细则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考核内容

“路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场)街办路长办机构构成;各项制度措施完善;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公路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信息报送、社会监督;交办督办及附加分。

(三)考核方式

根据路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和细则,组织对各相关单位、乡镇开展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1、县道。分为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其中季度考核情况计入年度考核评分;年终考核结果依据季度考核情况汇总进行分类。(考核评分标准详见 “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乡道、村道。分为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每次季度考核抽查比例:乡道不少于20公里,村道不少于10公里,其每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结果依据季度和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进行分类,其中季度考核占30%分值,年度考核占70%分值。(考核评分标准详见 “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四)公布考核结果

市路长办公室负责对全市路长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统计考核结果,并以通报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 大冶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表

大冶农村公路 “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分 值

考核内容

单项

计分

评分标准

建议

基础工作

20分

设立路长制办公室并挂牌,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出台工作方案,包括建立覆盖至村(社区)的路长制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按照“一路一长”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

5分

未形成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路长制办公室的扣0.5分;未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扣0.5分;路长制工作经费未落实的扣1分;未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扣1分;未出台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将路长制工作责任分解至镇街各办所、村(社区)的扣0.5分,未明确责任人的扣0.5分。

公布路长名单,配合市路长办设置国、省、县、镇(街)、村管公路的路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1分

未向社会公布路长名单扣0.5分;路长公示牌信息不准确每块扣0.2分;监督举报电话不畅通的扣0.2分。

制定路长制工作会议、巡查、信息报送、交办督办等工作制度。

2分

每缺一项工作制度的扣0.5分。

建立对乡镇(街道)路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及落实情况,各乡镇路长办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路长制推行情况的自考自查及对各行政村路长的考核评估。

2分

未建立对乡镇(街道)路长制考核制度,扣0.5分,未开展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评估,扣0.5分;各乡镇路长办未开展自考自查,扣1分。

落实分路长上路巡查工作。

3分

巡查频率、巡查记录不到位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加强路长制政策宣传和引导,及时报送路长制工作信息和动态情况。

3分

未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的扣0.5分;未按照市路长办关于路长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动态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掌握公路情况,开展公路基础信息调查,建立一路一档。

4分

未按照路长办要求建立“一路一档”的,每条公路扣0.5分,扣完为止。

干净

20分

明确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

5分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明确专职护路员的每条路扣1分;无专职护路员日常工作安排表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抛洒物,清扫路肩积尘积泥,适时清洗护栏;清除路基、水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清理桥梁伸缩缝、疏通泄水沟,清理锥坡、桥墩(台)杂草、杂树。

10分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管护、保洁、清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1分。 

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清洗路面,其中国省道及主要干线公路每天洒水不少于一次;县道每周洒水不少于一次;乡道每周洒水不少于一次。

5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洒水、清洗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0.2分。

整洁

8分

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

2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1分。

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标牌等设施上晾晒。

2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1分。

规范标识标牌,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清洗标识标牌。

2分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1分。

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处置。

2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通知的发现一次扣0.1分;未及时处置的扣0.1分。

安全

20分

保洁管护人员着标志服上路作业。

3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着装每人每次扣0.1分。

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制止擅自埋设(架设)管道、电缆。

4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制止的每处扣0.5分; 

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用地外缘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4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制止的每处扣0.5分。

发现损坏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通知管理部门进行修复;发现污染公路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及时组织科学处置。

4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每处扣0.2分;对污染公路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1分, 

县、乡道逐条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及时要求公路、交通、交警、乡镇(街道)进行联合整治,农村公路参照实施。

5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开展排查的每条路扣1分,扣完为止。

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

依据市治超办考核办法考核。

有序

12分

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

5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建设工地未围挡作业的每处扣0.3分;施工车辆污染公路的每处扣0.2分。

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

2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1分。

对马路市场,特别是利用公路两侧作为赶集场所要依法取缔。

5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依法取缔的每处扣0.5分。

美观

5分

所有乡道、村道与干线公路接线处需硬化100米以上。

3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硬化的每处扣0.3分。

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的管护,确保生长良好,适时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2次(五月和十月各一次),确保公路安全视距。

2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未按要求修剪的每条公路每次扣0.2分。

交办督办

15分

及时落实市路长办交办督办事项。

10分

未及时落实市路长办交办要求督办事项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

5

未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附加分

“路长制”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

“路长制”工作宣传推介被市级媒体(黄石电视台、东楚晚报)采用报道的,每篇加2分;被省级媒体(湖卫视、楚天都市报农村新报)采用报道的,每篇加5分;被中央级媒体采用报道的,每篇加10分。(同一宣传不重复计分)

合计

100分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