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促进全市民政事业稳步可持续发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大冶市民政局“十三五”(2016年—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改革活市,建设美丽大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
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惠民生、促改革、强服务、夯基础为基本思路,重点推进民政管理标准化、社会救助规范化、社会福利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工作手段信息化,保障民生、提升民主和服务社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有利条件与有效平台。
(三)发展目标
立足于大冶民政的发展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于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体系。到“十三五”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双拥优抚安置水平逐步提升,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全面增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民政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民生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更加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构建美丽大冶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等各项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是进一步明确救助主体。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三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扩大“一站式”救助定点医院,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完善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模式。建立健全“救急难”制度,积极开展弱势群体“救急难”工作,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机制。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从而达到重点倾斜、确保公平、应保尽保的救助工作目标。
四是全面建立居家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准确率。
五是进一步抓实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利、农业、地震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完善信息共享、灾情会商、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救灾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全面完成市、乡镇、村(社区)应急救助预案的修订编制,促进救灾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应急救助演练,探索灾害救助新机制,加强基层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增强公众灾害防范自救能力。搞好减灾宣传,强化公众减灾意识,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建立小区、公园、广场、绿地等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统筹规划,认真核查,精心组织,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建立规模适度、功能齐全、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提高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12小时内将救灾应急物资送达全市任何一个灾害发生地。
(二)提升双拥优抚安置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健全完善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将优抚对象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充分发挥“优抚对象服务中心”作用,着力推进优抚对象管理服务现代化、全面化,进一步规范伤(病)残抚恤管理工作。
二是继续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活动。完善光荣院、军休所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大力支持驻军部队的各项建设。完善烈士褒扬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大烈士事迹宣传和编撰工作力度,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旅游基地作用
三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坚持安置工作改革的发展方向,逐步形成以“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为中心内容,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的安置机制,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改革。全力做好我市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和安置保障经费筹措工作,积极争取市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继续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确保这一群体的稳定和谐。
四是完善军休干部的管理体制和交接安置办法,逐步建立军休干部住房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他们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得到落实。
(三)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购买、改扩建、置换和共建等方式,切实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区尽快形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在农村逐步建设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的场所。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场所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二是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大力推进以社会救助、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服务”。积极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达到“一村一品”目标。以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社会工作者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互助服务。
三是探索建立社区管理和服务准入制度、社区民政助理员制度,推行政府向社区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社区服务网站、社区便民服务呼叫中心和社区信息服务亭等项目的特色服务工作;推动以“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为主要特色的“和谐社区”建设,努力培育一批精品特色社区。
(四)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服务为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网络。根据实际,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面向基层社区兴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到2020年末,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5张,基本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多样、布局合理、长期供养和短期入住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网络。
二是积极推进养老工作发展。建立6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打造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居家养老指导和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全市所有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入住评估机构,稳妥推进共建民营改革。在市区建立一所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开通居家养老服务热线,促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
三是完善各项养老服务政策。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继续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适当提高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深入开展社区志愿者助老服务,做好老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建设,形成养老护理员绩效考核体系。
(五)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一是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适当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孤儿情况排查。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建立收养家庭评估机制,保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涉外送养工作的交流和合作,在对外交流和合作过程中实现加强交际与争取双赢。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探索建立区域性儿童福利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
二是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配合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政策、法规体系,按照残疾人的等级、生活能力、劳动能力实行分类层补贴。做好“三无”残疾人员和困难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依托社区福利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落实重度残疾人托养安养服务。健全残疾人安置就业制度,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支持福利企业争创全国福利企业百强福利企业。
三是完善慈善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工作服务体系。建立“政府推行、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同合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慈善组织自律机制,努力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开辟慈善资金募集渠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十三五”期间,计划募集慈善资金2000万元。
四是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多样化的福利彩票销售网络,提高彩票销售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突发性危机事件处理能力。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果宣传力度。“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销量6亿元,年增幅8%以上。
(六)提升专项事务管理水平
一是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各类社会组织成为依法设立、自立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培育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估机制,对社会组织实施等级评估。“十三五”期间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责权限。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增强管理服务效能,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深化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积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应用,逐步实现社组织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数据化、管理网络化。
二是加强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全面推进区划地名服务工作,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建立行政区划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健全边界纠纷应急预案、边界双方联席会议制度,创造稳定和谐的边界环境。扎实推进全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科学的地名数据库,构建地名社会服务平台,为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地名服务产品。
三是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圆满完成特殊节日登记工作。探索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指导、心理指导等服务、全力推进婚姻登记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为全国婚姻登记系统联网工作的无缝衔接、平稳过渡做好准备。
四是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殡葬工作责任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完善殡葬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合力。加大殡葬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加强殡葬市场整治,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大依法依纪查处力度。大力倡导生态葬法,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
五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社区、志愿者联动的救助网络系统,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被救助人员救助、查找、安置、中转、护送等无缝对接,打造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机制和网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教育、辅导工作机制,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七)加强法制民政建设
建立健全职权法定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让群众好办事、办成事。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工作督导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事项、承办工作要负责到底。加大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各类志愿者在促进全民守法中发挥作用,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
(八)加快推进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要通过多元化投入民政项目的实施,着力打造项目民政,推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进一步优化为民服务环境,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实现“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抓住当前重要发展机遇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障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转型、跨越发展。
(一)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力度
民政事业最根本的任务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这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在“十三五”规划实施期间,民政事业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要加大财政对民政事业投入。充分体现民政事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保障地位和作用。要建立各级财政足额预算、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强化对经费支出的检查监督机制。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加大社会投入力度。切实发挥社会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社会救助类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要创新和完善社会捐赠的激励机制,调整和统一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
“十三五”期间,将大力提高民政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民政信息化程度,建立信息中心,促进管理和服务规范化。要基本建成自然灾害信息系统、优抚安置管理信息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区划地名管理信息系统、殡葬公益信息网络系统的民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提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活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社会救助管理系统;适时启动农村基层选举管理系统和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及社会组织信息系统。
(三)重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减灾救灾体系、城乡社区、革命烈士陵园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项目列入规划,并通过现行政策许可的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方式,加强民政事业薄弱或重点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促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规划布局不断合理,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着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鼓励民间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良好格局。
(四)完善民政管理各项制度
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等救助制度,完善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福利院规范化管理、社会工作者行为规范、社区建设、区划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与行政审批及社会服务行为规范的工作措施,达到行政审批规范,社会服务优质,行政执行准确的目的,使民政工作管理高效、规范、有序,使困难群众的各项保障措施真正、全面落实到位,使各种专项事业发展基本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
(五)加强民政队伍能力建设
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是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组织保证。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青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改善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坚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民政内设机构,打造与民政职能相匹配的工作平台,更好的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顺工作关系,从政策上、体制上、机制上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