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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冶民罚决字〔2026〕1—3号)

发表日期:2026-02-11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被处罚当事人:许书海;居民身份证号:420204197XXXXXX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冶民罚决字〔2026〕1—3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2月11日

违法事实:2025年12月9日,从事禁止的丧葬业务,参与遗体接运车辆联系、收取遗体转运介绍费的行为,获取非法所得0.55万元等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二十三条、《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卫健委海关总署民航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第二项等规定。从事禁止的丧葬业务,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违规。依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三十七条,参照《湖北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鄂民政发〔2023〕30号)自由裁量档次标准的相关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圆整(¥6300.00)。

处罚机关:大冶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