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兹有大冶市民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袁海涛(证件编号:17020110006)、周东(证件编号:17020110011)同志所持的《湖北省行政执法证》,执法证遗失,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宣布其执法证件作废。至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举报。利用其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公告期60天。
特此公告
大冶市民政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 大冶市民政局遗失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