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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部分道路命名的公告(官塘路)

发表日期:2025-04-11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3月17日经大冶市人民政府批准,“官塘路”等3个标准地名正式予以公告。

详见附表《大冶市城区部分道路命名一览表》

自公告之日起,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地名使用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用以上地名的,均应使用标准名称,不得擅自更名或简化;地名应按照罗马字母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不得使用其他外文拼写。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