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地名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体现历史、尊重习惯、好找易记”的命名原则,对大冶市部分乡镇1351条乡村道路进行了命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和群众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与市民政局区划地名股联系。
(联系人:刘元花 联系电话:0714-8764945 18934675882)
2025年6月10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地名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体现历史、尊重习惯、好找易记”的命名原则,对大冶市部分乡镇1351条乡村道路进行了命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和群众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与市民政局区划地名股联系。
(联系人:刘元花 联系电话:0714-8764945 18934675882)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