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关于大冶市部分乡镇(街道)乡村 道路命名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08-04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关于大冶市部分乡镇(街道)乡村

道路命名的公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6月25日,大冶市部分乡镇(街道)乡村“桃溪路”等1351条乡村道路名称已经大冶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黄石市人民政府备案,现将标准名称正式予以公告。

详见附表《大冶市部分乡镇(街道)乡村道路命名一览表

自公告之日起,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地名使用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用以上地名的,均应使用标准名称,不得擅自更名或简化;地名应按照罗马字母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不得使用其他外文拼写。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