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大冶市民政局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2024年度检查,并于2025年12月22日在大冶市政府网对年检结果进行了公告。
在本次年检中,有49家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机关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未履行年检义务,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现以公告方式告知。
社会组织对拟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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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