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民情通”统一处办平台
来电处理单
编号:DH2025062500360
来 电 人 姓 名 | 骆女士 | 联系电话 | 17********* |
标 题 | 反映东岳街道民主社区顶盛人家居民申请救助问题 | ||
诉求内容 | 其前夫陈传胜于2025年6月16日突发脑梗,目前在中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已十天,因家庭无力承担医药费用,医院要求将患者接回家中,但接回后无人照料(两人2016年已离婚,其儿子已去世,孙女在北京读大学,同时患有1型糖尿病)。其与前夫均为二级残疾人,两人退休金各两千元左右。现希望政府给予救助。 | ||
回 复 意 见
| 我局接到平台转交的工单编号为DH2025062500360,目前已办理完毕,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诉求人骆女士反映情况属实,经调查,陈某胜,肢体贰级残疾,在大冶市日杂用品公司退休,月退休金2800余元,陈某胜的独子因病于2019年去世(失独家庭)。孙女,陈某在北京读书,目前享受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一是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23〕3号)规定,陈某胜的退休工资超过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不符合我市城市低保条件。二是因陈某胜因病目前仍在大冶市某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仅缴纳了2000元住院费,未达到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条件。待治疗结束后,视个人自费诊疗金额,按程序进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后申请临时救助,缓解家庭负担。 接到工单后以后,我局于6月27日与该群众进行联系,告知相关政策依据。此工单办理情况已由我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 ||
领 导 审 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