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爱心食堂”项目建设的提案的回复
黄金菊代表:
您提出《关于扶持“爱心食堂”项目建设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2022年我市印发《大冶市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冶民政发〔2022〕32号),明确指出由各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新建或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包含老年人活动中心,幸福食堂,老年人服务站等各种形式为老人服务的场所设施,市民政局将对新建幸福食堂按实际建设费用的50%给予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社会化运营幸福食堂按每个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二是多措并举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1、老年人幸福食堂。目前我市城区已建成并提供老年人助餐的养老服务设施5家,2023年拟新建改建老年人幸福食堂8家,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提高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2、爱心餐饮企业。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2〕26号)文件精神,我市正在与爱心餐饮企业沟通开展老年人爱心助餐服务,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鼓励养老助餐集体与餐饮企业融合发展,做到空间集约、配送方便、成本可控。
3、养老机构助餐。养老机构是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市正在探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将公办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与周边居家老年人建立长期稳定供餐关系。
三是依托“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探索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2021年我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400余万元,建设大冶市“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为东岳街办、高新区和金湖街办的3000余名“五类特殊群体”提供“点单式”免费上门服务。涵盖日间照顾、医疗陪护、配餐送餐、家政服务、应急救助、精神安慰等,让老年人畅享“私人定制”服务。下一步将逐步向全市各乡镇覆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组织领导。密切联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加强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和食品、消防安全的行业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养老助餐服务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谋划养老助餐工作,遴选养老助餐点的运营主体,搭建起辖区内养老助餐服务体系。
2、强化资金筹措管理。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集体经济安排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积极动员爱心企业家、乡绅乡贤等社会人士资助老年助餐。鼓励利用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平台筹措助餐配餐服务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3、积极探索创新助餐模式。根据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自身实际,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建设老年营养健康智慧食堂新模式,建立助餐服务合理回报机制,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适度利润水平确定收费标准,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我市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注,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的民政事业发展。
主要领导姓名:(签名)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姓名:(签名) 联系电话:
大冶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