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第86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关于加大农村独居老人帮扶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我局及时制定了并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2024年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为各乡镇(街道)开展2024年农村留守老人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摸底排查方面。当前我市已完成2024年农村留守老人动态摸底调查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场将全市留守老人的信息全部录入全国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最新动态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农村留守老人383人,下一步将积极围绕这类特殊群体开展关爱服务。
(三)全面开展关爱服务。我局联合扶贫工作队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老人进行定期巡访,安全提示工作,切实防止发生溺水、火灾、雷击、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事件。组织党员、志愿者等500人,为留守老人提供上门探视、帮助看病等服务1200余次。电话问候671次,上门帮扶950次。据统计,全市留守老人接受关爱和定期探访比例达100%。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各乡镇(街办)、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通过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独居老人生活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并为农村独居老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切实防范独居生活安全风险。
二是明确关爱联系人。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农村独居老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对居家的农村独居老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确定一名关爱联系人(可从近亲属、村民小组长或邻里街坊产生),制定帮扶计划,与农村独居老人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掌握帮扶对象生活动态,及时为村(居)委会提供农村独居老人信息。
三是建立档案资料。民政局工作专班督促各乡镇(街办)、村及驻村工作队(组)完善农村独居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台账及档案资料,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建档管理。扎实建好“两个档案”,建好农村独居老人档案和落实救助、帮扶、关爱活动的档案。
四是加强阵地建设。按照“政府投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筹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充分利用各社区、村级现有可用的闲置学校、办公室、文化礼堂、村委会等场地,在全市开展独居老人阵地建设,2024年新建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2个,提升改造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3个,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310户、新建幸福食堂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