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法治民政建设,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开展民政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一是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及工作要求。二是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把依法行政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把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深入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坚持学用结合,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要求民政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一方面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我局把普法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建立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清单,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党内法规以及与民政领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每年不少于4次集中学法,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实;另一方面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督促党员干部抓好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等在线学习,扎实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教育培训。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媒介大力宣传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法制宣传月”,开展民法典进社区、、婚姻家庭普法等活动,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将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传达至群众。
(三)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出台《大冶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简化优化救助流程,将办理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至19个工作日。开展社会救助年度核查,清退低保对象171户341人,特困人员19人。开展分散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复核,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照料护理,调整7名对象自理能力和供养金。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1-11月份累计救助困难对象3542人次,救助金额796.07万元。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信息库,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认定低收入家庭140户530人。二是强化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保障。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将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14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2240元/月,全年预计发放孤儿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800余万元。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共为33名孤儿发放助学金16.5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加强补贴对象动态管理,全年预计为6923名困难残疾人、11621名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2000万余元。三是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进一步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开展2022年上半年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检查,对全市20%的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检查。全面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工作,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定《大冶市村民议事协商办法(试行)》,指导全市322个村、61个社区成立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扎实推进茗山乡彭晚村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工作。四是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和“6·19开放日”等专项行动。1-11月份累计投入救助专项经费93.54万元,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76人次,帮助成功寻亲7人。推动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开展疫情防控、照料服务达标、救助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职工队伍建设七大专项行动,妥善安置反复流浪人员15人。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有待转变和提高。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上存在普法手段和方式较单一,与服务对象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既有民政服务对象人多事杂、工作力量不足的原因,也有民政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不够高的原因,以致民政日常法治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衔接不够好。
二是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大多数行政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极少数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还停留在口头上讲法治,现实工作中存在忙于事务性工作、不善于把依法办事有效落实到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三是民政系统社会矛盾纠纷较为集中,涉及社会层面广,化解手段有限,与市里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认真履行普法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顺应时代发展,回应公众需求。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民政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继续加大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规范水平。拓宽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认真组织公职人员参加统一学法用法考试。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监督。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进一步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