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抓好落实《大冶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的任务要求,不断夯实民政法治工作基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一是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聚焦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要领域内容,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8次、中心组研讨学习13次。各党支部常态化开展学习90余次。二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民政领域的重大法治问题。持续推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三是营造学用结合的法治工作氛围。紧紧围绕“干部素质提升年”要求,全面锤炼民政干部履职本领。以“民政业务大比武”为抓手,组织年轻干部同台竞技,设置业务能力展现、主题演讲、点评提问打分三大核心环节,全方位激发“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奋进动能。
(二)深化普法宣传,夯实法治社会基础 。一是强化干部法治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登记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推动普法融入民政执法全过程,结合清明节、“六一”国际儿童节、“6.19”救助机构开放日、9・5”中华慈善日、七夕节、重阳节等节点,面向社会开展殡葬、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公益慈善、婚姻、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民政领域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婚姻登记条例》等主题普法宣传。发放宣传册3000余份,播放宣传标语120余条,引导群众树立保护未成年人、文明新风、慈善公益等法治理念。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今年共制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重点审查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合规,确保文件制定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政策规定,已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报送备案。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共失效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有效9件。
二、依法履职促规范、强效能,法治民政建设提质
(一)加强法治学习教育,促进法治观念深化。抓好法律法规学习,制定《大冶市民政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民政业务政策法规,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推进行政事项公开,新增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3项,通过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信息100余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扎实开展政策宣传进社会组织、救助政策街面宣传等活动7次,引导群众知晓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
(二)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合理实施行政裁量,立案查处殡葬、社会组织领域不合规事件2起,有效维护我市殡葬和社会组织管理秩序。扎实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通过政府门户网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收集反映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做好投诉线索受理与核查反馈工作,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全年共开展养老、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检查事项6次。
(三)深化平安民政建设,维护和谐稳定。以法治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全年共化解重点信访诉求7件。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闭环办理工作流程,全年受理办结群众反映诉求109件,回复率100%,未发生集访、越级上访等非正常信访事件。
三、聚焦民生领域,深化法治为民实践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增强养老服务供给。一是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亮点纷呈。国家县域养老服务体系试点、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试点等有序推进;实施“铜都夕阳红”养老服务项目,开展为老服务活动400余场,惠及老年人4万余人次;探索“以老助老”互助机制,组建银龄互助服务队100余支,发展储户1200余人。我局荣获大冶市“当好助理局、建成节点城、奋进五十强”先进集体;殷祖富贵竹康养公司负责人胡细娇被评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二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质增速。高效完成民生实事项目,新建养老服务综合体3个、幸福食堂20家,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350户;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省级平台注册人数达1.82万,完成服务工单3.6万笔。三是老年人福利保障全面落实。全市19623名老人享受高龄津贴1278.97万元,610名经济困难老人享受失能补贴57.84万元,18名全失能老人零支出享受集中照护服务。四是养老领域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聚焦设施建设、资金监管、服务标准等核心环节,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联合机制》等31项制度文件,其中5项制度纳入湖北省民政厅50项制度汇编,位居全省首位。
(二)织密民生保障网,提升救助服务水平。一是分层分类保障有力。全市保障低保对象8100余户、16000余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8735.21万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700余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4410.89万元。实施临时救助2000余户,发放救助资金635.51万元;为400余户困难家庭子女发放助学救助186.8万元。城乡低保连续四年提标,缩小了城乡差距。二是服务类救助模式广受赞誉。深化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持续推进“爱大冶・众帮扶”项目,累计服务超10800人次、时长32400小时,推动13名成员稳定就业。作为基层民政代表,将“以困助困”模式在全国第九届社会救助研讨会上发言推广。三是“两项政策并轨”备受关注。扎实推进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帮扶并轨试点,持续完善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在还地桥、保安试点累计新增低保对象130余户400余人,确保“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三)深化儿童关爱保护,筑牢儿童成长防线。一是全面落实儿童福利保障。足额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和春节慰问金928.87万元。严格落实“福彩圆梦”助学工程,为14名孤儿及7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办助学金。二是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统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童伴妈妈等基层力量,对全市900余名留守儿童落实委托监护照料全覆盖。举办全市儿童福利业务培训,实现基层队伍培训全覆盖;对500余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心理健康识别评估,持续提升关爱保护专业化水平。三是积极引入“千天童行”项目。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千天童行”项目落地大冶,助力0-3岁儿童早期发展。成功争取通过分层建设服务阵地、培育本土养育师队伍。全年养育师入户开展一对一课程1100余人次,为乡村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服务。
(四)提质民政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服务效能。一是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有序开展“慈善一日捐”、第四届湖北数字公益节、慈善助医助学等系列活动,营造浓厚慈善氛围。全年募集慈善捐赠资金2085.66万元,公益支出1940.7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00余人次,惠及2万余人次。二是社会组织培管育并举。依法登记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目前已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600余家,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3个。紧扣新时代文明实践要求,举办第四届“爱满铜都”创投大赛,筹集28万元培育资金,培育“童叟田缘”“善心益剪”等多个公益品牌,开展活动80余场次,服务人数超万余人次,推动新文明实践工作落地生根。三是地名管理提效赋能。深入实施乡村著名行动,规范2000余条乡村道路命名,数据采集上图3000余条,初步建成乡村地名数字化管理体系。“数公基”建设规范推进,及时将新增120余条民政数据更新上报至共享平台,为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提供有力支撑。
(五)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一是婚俗改革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积极开展婚俗改革宣传实践,深入乡镇、社区开展家风家教讲座及婚俗改革宣传活动24场,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成功阻止骗婚事件3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二是殡葬惠民政策深化落实。实行基本殡葬惠民政策据实减免,每年基本减免殡葬惠民资金402.45万元;全面实施减项降费,服务项目由55个精简至30个,调整降费项目16个,人均殡仪费用下降41.2%,人均安葬费用下降61.71%;推行“身后一件事”联办,数字赋能建成市级殡葬信息平台、殡仪车统一调度平台。城乡公益性公墓实现乡镇覆盖率100%,规范了16处安葬设施土地等手续办理。三是流浪乞讨人员精准救助。持续加强主动救助、救助寻亲、落户安置、站内照料、源头治理等工作,大力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行动。全年开展街面巡查900余人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300余人次。四是残疾人福利待遇足额发放。开展数据核对、督导检查和年度核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全年为1.94万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939.54万元。
四、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市民政局在法治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效果还不够明显。
五、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法治建设培训。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制定年度法治培训计划、普法清单,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充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完备。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丰富法治宣传形式。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重点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民政工作管理服务对象中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