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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冶市殡葬服务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23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大冶市殡葬服务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检查的通知

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殡葬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5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2次)。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抽查比例

抽查对象:全市殡葬服务机构。

抽查比例:根据全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抽查比例不得超过5%,同一企业抽查频次小于1次/年;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5%-2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保持1次/年;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21%-6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小于2次/年;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61%-100%。  

三、检查内容

(一)殡仪服务机构

1.是否对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3.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用品,是否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或者进销差率;

4.是否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5.是否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

6.具有竞争关系的殡葬服务单位是否达成垄断协议;

7.是否存在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8.是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9.是否存在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

10.是否存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殡葬用品价格虚高;

11.是否存在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

12.是否与殡葬服务中介勾连,垄断服务项目、欺行霸市,攫取高额利润;

13.其他殡葬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二)安葬安放设施

1.按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墓穴(墓位)虚高定价;

2.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过程中巧立名目、诱导捆绑消费等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含骨灰堂、骨灰塔陵园、地宫等)、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公职人员参股公墓建设经营;

4.违规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面积墓穴(墓位);

6.是否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

四、检查方式

(一)发起抽查任务计划。市民政局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本次检查任务上传至工作平台并派发任务。

   (二)确定检查对象。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其它联合检查监管部门。

(三)抽取检查执法人员。检查部门收到派发的市场主体分组名单后 5 日内登陆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与已上传的部门执法人员随机匹配,自动生成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匹配明细表,派发到每个执法检查人员名下,确定检查组负责人后将匹配名单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有关要求

殡葬服务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促进监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要认识到开展联合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做好抽查各项工作筹划和准备,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抽查工作。检查期间,参加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开展与抽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886460489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杜炳15971111880

大冶市民政局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