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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23-08-31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大冶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鄂办发〔202173 号)和《湖北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鄂民政函〔2022121号)文件精神相关要求,现将《大冶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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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养老服务需求的、可持续的居家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能力,现就大冶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在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其意愿和需求将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医疗保障、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精神慰藉等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让居家老年人享受“类机构”服务,从而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设数量和时间要求

全市家庭养老床位数量100张,在20237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对象主要为具有大冶市户籍且在大冶市域内长期居住的 75 周岁(含)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试点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其中低保、低收入、分散供养对象等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纳入服务范围。结合我市实际,遵循“分步实施,由近及远,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对高新区、东岳街办和金湖街办符合条件的对象先行实施此项工作,再向其它乡镇(街道)的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延伸。

四、服务机构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机构应为专业照护机构,需具备智能化和适老化家居改造相关资质和经验,建有能够满足家庭养老床位管理以及相关功能的管理体系,由市民政局结合实际遴选确定,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两年以上运营经验的养老机构或设置10张以上 24 小时护理床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有独立的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并且能够使设备与平台对接上,有效的实施监控监管职能。

3.有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能达到 15 分钟服务响应和服务可及要求。专业团队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理员、康复理疗师或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4.近两年内未被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市民政局按照公平公开原则,确定 2-5家服务机构,下达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计划。   

五、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家庭养老床位是基于老年人自理程度,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智能化和适老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长期照顾服务。

(二)建设标准。承接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与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设置的家庭养老床位应达到以下标准和要求:

1.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对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和上门护理服务需求。

2.安装紧急呼叫和门磁等感知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与养老服务平台和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预警处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的15分钟内到达老人家中,妥善进行情况处置。

3.能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能基于数据收集分析,实现不少于1项的预警提示功能。

(三)服务项目。能按照服务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和线下服务。线上服务包括:电话关爱、生日关怀、节日关怀、疫情及反诈提醒、政府政策宣传宣讲、第三方转介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家庭签约医生远程照护、用药提醒、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服务质量回访、一键呼叫、紧急转介服务。线下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等(基本服务清单见附件3)。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医护人员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服务信息在信息平台有详细记录。养老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

(四)服务范围。按照方便可及的原则,以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为中心,以步行15分钟覆盖范围为宜,从而构建15分钟城市养老服务圈。

(五)服务价格。家庭养老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载入服务协议中,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根据协议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收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为不同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辅具支持、心理服务、居家安全协助等服务。对具有大冶市户籍且在大冶市长期居住的 75 周岁(含)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助500//月。(服务内容见附表4

六、办理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养老智慧平台提报名单向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初审后,汇总报街道(2022810日前)。

(二)认定。街道将根据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并报市民政局(2022820日前)。

(三)评估。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上门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居住环境进行评估。(2022820日至910日)。

(四)公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名单要及时公示,由各社区在社区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2022911日至919日)。

(五)建设和改造。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在自愿的前提下与服务机构商定改造内容以及照护方案。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户一方案,方案中明确基本服务内容清单选择并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合同应不低于六个月),并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改造,安装相应设施设备,与养老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纳入平台监管。(2022920日至2023131日)。

(六)跟踪服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建立服务档案,根据照护计划组建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上门提供服务。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202321日至2023731日)。

(七)验收。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满1个月后,向市民政局提交验收申请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合同、建设投入清单、服务数据信息清单等材料,由市民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入户验收认定。

(八)变更及终止。因签约服务对象住院、变更居住地、去世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根据协议约定或协商一致后解除协议,由服务机构收回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用于其他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无回收价值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按报废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养老服务平台相关信息进行变更。服务机构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九)结算。验收通过后,市民政局根据验收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结算。

七、补助政策和标准

(一)建设补助。由建设机构或服务机构出资建设、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可申请建设补助,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凭证等材料佐证的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予以补助;超过3000元的,按照3000元补助。建设补助不得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重复享受。由老年人家庭出资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不予补助。

(二)运营补助。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其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服务期限达到六个月以上,服务机构可申请享受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助政策。运营补助不得与当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重复享受。

(三)服务补助

对具有大冶市户籍且在大冶市长期居住的 75 周岁(含)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助500//月。对不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的对象,可选择自家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实际服务费用低于500/月额度的,按实际服务费用补助。

(四)综合责任险。养老服务机构应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将服务的老年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保障范围,以降低机构运营风险,费用按养老机构意外伤害险标准进行补助。鼓励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服务工作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和意外险。

(五)资金来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可从省级拨付的养老服务体系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专项资金和中央彩票公益金中予以补助或地方福彩公益金和财政预算资金中支付。

八、实施计划

(一)开展建设20227月至20231月)。市民政局选定建设机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并与建设机构签订协议,同时建设机构须签交承诺书,在建设过程中研究制定家庭养老床位的实施细则、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

(二)加强监管20228月至20237月)。结合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和家庭照护床位监管服务力量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床位的安全监管,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筑牢安全防线。

(三)总结经验20238月)。市民政局将建设情况报送省民政厅,建设期满后,认真检视问题,总结经验,根据建设情况完善政策文件并复制推广。

九、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是深化改革的创新之举,各乡镇(街道)和服务机构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聚焦重度失能老年人等基本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宣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是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要大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家庭照护床位建设。

(三)强化日常监管。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质量纳入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创新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对建设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评估。

(四)严格风险防控。养老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日常教育,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发生紧急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监护人,必要时立即派人上门处置。

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表

2.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指导清单

3.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指导清单

4.家庭养老床位基础服务包

5.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清单

6.家庭养老床位验收表

7.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