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殡改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省民政厅等九厅局关于推行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6〕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现将我市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地生态安葬实施地点
大冶市君山公墓、大冶市城市公益性公墓
二、奖补项目
1.骨灰自然安葬:指将骨灰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种花、种草、植树等生态绿化、美化,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2.骨灰撒散:指将骨灰全部撒入江海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3.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逝者。
三、奖补标准
1.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骨灰自然安葬对象,每个补贴600元;
2.骨灰撒散方式的对象,每个补贴1000元;
3.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逝者,每个补贴2000元。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凭身份证、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向市殡葬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并签订办理协议后,由市殡葬管理局指导相关殡仪服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费用减免。
五、资金来源
市殡葬管理局按标准进行审核减免,所需资金从相关殡葬服务机构经营性收入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1.市民政局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的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殡葬业务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
2.市殡葬管理局做好节地生态安葬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指导并督促相关殡葬服务机构做好节地生态安葬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可设立小型标志;骨灰撒散安葬方式可统一设立标志,均不得留坟头。
4.节地生态安葬场所不得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实施污染环境的相关活动。
七、实施期限
从2022年11月1日起,暂定期限为3年。
附件:大冶市节地生态安葬协议
大冶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
大冶市节地生态安葬协议
甲方:(殡葬服务单位)
乙方:,系逝者人之
乙方为响应国家号召,深化殡葬改革,经逝者亲属和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一致同意,自愿申请甲方提供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安葬逝者骨灰。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将根据乙方预约登记顺序和天气因素等,为乙方安排具体安葬日期,具体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2.甲方提供的节地生态安葬为不刻碑、不留有逝者姓名和标志物,且不出具安葬证书。
3.甲方应提供可降解骨灰袋将逝者的骨灰装殓其中,深埋(撒放)在可循环使用的土地里(江海里),经降解后与大自然融为一体。
4.乙方有权参加逝者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乙方接甲方安葬通知后,逾期一年未到场参加安葬活动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安葬活动权利,甲方可依本协议对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处置。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逝者姓名: 安葬日期: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字:(公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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