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民政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大冶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26-09-03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办函〔2026〕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大冶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冶市民政局

2026年8月31日

大冶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办函〔2026〕4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优化布局·规范运行”行动

一是落实实体机构运行。要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人员配备、机构设置、内部协调,合理规划功能区域,确保有履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所需的专门场所、设施设备、专职工作人员及专项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二是推进安全防范提档升级。认真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于2026年2月9日视频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对已立行立改的3个问题巩固整改成效,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单位:社会福利中心)

三是优化功能布局。根据机构内生活困境未成年人学习、教育和活动等基本需求,对未保中心临时照料区和活动区现有区域划分和功能设置进行优化调整,合理设置接待、生活、教育、活动、心理辅导等功能区域,提升各项设施使用效益,避免资源闲置浪费。(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福利中心)

(二)开展“夯基固本·数据完善”行动

一是完善信息系统数据。重点围绕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新增的“收留抚养”与“社会关爱服务”等模块,全面录入机构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人数、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关爱服务数据。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存量数据集中更新工作,后续转为常态化数据动态更新。(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坚持一人一档,对机构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进入机构、在机构生活和离开机构等各环节材料予以妥善留存归档,做到服务对象底数清、轨迹可追溯。聘请专业社工机构,对符合条件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入户核查与心理测评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动态监测。(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福利中心)

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数据录入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录入,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建立数据定期核对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质量自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三)开展“4+1履职提质·主业攻坚”行动

一是全面落实四项法定职责。依法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做好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工作,落实6周岁以上儿童分区管理要求;对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危机干预;对可能存在监护状况风险的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组织开展监护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每年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确保基层工作力量能力达标。(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福利中心)

二是深化心理健康关爱特色服务。以“测评—干预—陪伴”全链条心理服务圈为抓手,深化中华慈善总会“幸福家园·童心陪伴”书信项目,扩大结对覆盖面,为更多困境儿童提供深度情感陪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心理关爱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三是拓展品牌项目矩阵。持续实施“童享阳光”困境儿童助养计划,巩固帮扶困境儿童成效,扩大结对帮扶覆盖面;深化“爱满铜都”公益创投品牌,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惠及更多困境儿童。(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总会秘书处、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开展“培训赋能·队伍强基”行动

一是开展机构负责人培训。积极参与省厅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对于新任职的机构负责人,在一个月内组织开展上岗培训,确保能力建设不断档、责任传导不脱节。(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二是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各级儿童福利工作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机构负责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三是提升基层队伍能力。举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班系统培训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覆盖全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推动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五)开展“安全守护·隐患清零”行动

一是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安全管理风险排查整治,每月录入系统逐一整改销账。巩固民政部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在确保遗留问题整改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儿童住宿环境。(责任单位:社会福利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二是建立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每月录入更新有关情况。对因硬件设施不达标、建筑设施老旧等原因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加大力度推进问题解决,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落实。(责任单位:社会福利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三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升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自救避险能力。加强机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机构内儿童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社会福利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六)开展“牵手共进·结对帮扶”行动

一是主动对接结对帮扶。按照黄石市民政局统筹安排,主动与专业服务能力较强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全面提升我市机构专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二是用足用好上级资金。发挥上级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积极争取市本级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用于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对必要的场所改造、设施设备配置予以保障,最大程度发挥资金效益。(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局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三是开展片区联建。积极参与片区联建结对帮扶活动,加强与黄石市、阳新县等周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交流合作,共享资源、互学互鉴,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七)开展“培育支持·社会组织联动”行动

一是培育关爱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场地优势,重点培育、支持和规范关爱服务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组织。持续办好“爱满铜都”公益创投大赛,引导社会组织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兴趣培养等多元服务。(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总会秘书处、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是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积极引导慈善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赠和服务、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巩固社会助学力量成果,拓展乡镇教育基金会帮扶渠道,形成多元化协同的助学格局。(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总会秘书处、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是深化项目联动合作。巩固中华慈善总会“幸福家园·童心陪伴”书信项目,扩大覆盖范围。推动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发挥功能,形成“政府—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爱心企业”多方联动的关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总会秘书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8月中旬)。制定印发我市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人、完成时限。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省民政厅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措施。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6年8月下旬-11月底)。厘清职能定位,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全面推进七大行动任务落地。重点抓好以下关键任务:完成临时代养点安全防范提档升级工程并组织验收;完成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存量数据集中更新;完成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系统录入;启动机构负责人专题培训;持续推进“童享阳光”“爱满铜都”“童心陪伴”等特色服务项目提质扩面。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6年12月中旬前)。对照省民政厅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全面梳理开展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有关建议,形成自查报告。重点总结特色服务品牌创建、结对帮扶等工作成效,提炼典型案例。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2月底前)。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时向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报送。将提质增效举措转化为长效管理举措,建立健全数据动态更新、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培训等各项制度机制。

(五)常态化实施阶段(2027年1月以后)。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行管理,扩大服务覆盖面,更好保障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儿童福利工作从兜底型向普惠型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推动、示范带动、资源统筹,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福彩公益金,对必要的场所改造、设施设备配置予以保障。引导社会力量和慈善组织,多方筹措资金,提高机构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挖掘专项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和典型人物,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通过举办“开放日”活动等,广泛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提高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