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为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不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国家、省、黄石市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2021年6月民政部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2021年12月,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1〕37号);2021年12月,黄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黄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黄政发〔2021〕18号),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意义、目的、程序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经请示黄石市民政局同意,我局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和进行实地调研,采集了大量数据,汇总了各方经验,在完全贯彻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等相关文件精神和《黄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黄政发〔2021〕18号)的基础上,拟制了《大冶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对相关依据、概念、规定、责任等进行了说明和明确,突出强化了城乡统筹,将“城乡低保”统称为“最低生活保障”,适应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有利于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减少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并规范了法律赋权,将原来的低保“审核审批”调整为“审核确认”,对低保对象不属于行政审批,而是行政给付的实质进行了重新定义和规范。
第二章“资格条件”,明确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条件。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明确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程序和详细方式,突出强调“全户保”和“单人保”相结合,突出放宽了申请条件,不再一味强调按户籍地提出申请,而是根据城镇化建设进程和人员流动大的特点,提出申请人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相结合的申请方式,放宽了户籍限制,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方便。
第四章“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明确了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突出丰富了调查手段,特别指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调查。
第五章“家庭收入和财产计算”,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计算的家庭收入和财产,以及超标准的收入和财产进行了明确,突出细化和沿用了我市2016年以来一直执行的“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家庭收入计算办法,制定了详细的扣减、免除和渐退等条款,可以有效维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认定上的一致性、延续性和平稳性,可以确保保障人口不发生“大进大出”、保障水平不出现“大起大落”,有利于社会稳定。
第六章“审核确认”,对市、镇(街道)、村(社区)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中的角色进行了定位,对材料审核、报送、录入,公开公示,提出意见建议,对象确定,确认时间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突出优化了工作流程,提出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核实的证明材料,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提出“民主评议”不再要求新增对象全部评议,只要求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评议;提出落实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与申请人本人申报情况基本一致的,缩短审核确认流程。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第七章“管理和监督”,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监测、动态调整、服务跟踪等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对象和经办机构的义务和责任。突出规范了动态管理期限和集中核对次数,建立社会救助失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对虚报、隐瞒、伪造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第八章“附则”,提出了执行建议。